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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老人身患重病,儿子不闻不问,邻居多年照料起居、垫付医药费。
老人愤而立下自书遗嘱:“330万售房款全给邻居,儿子一分没有!”
子女却称:“他被哄骗,遗嘱无效!”更拿出一份“最后遗嘱”推翻前言。
法院最终判决:邻居获近30万元——法律为何只支持部分请求?
2017年,王先生将名下一套房产出售,得款746万元。经与儿子王某1、第三方协商,他决定:自己留74.6万元养老,其余373万元交由王某1保管,用于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王某2的生活。
然而,此后几年,王先生多次住院,王某1极少探望,也未支付赡养费。反而是邻居李某,主动陪诊、垫付医疗费、帮忙打官司,成了老人晚年最信赖的人。
2022年8月,89岁的王先生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
“儿子王某1不孝,霸占我的财产。这几年全靠邻居李某照顾。我去世后,330万元售房款及正在诉讼的房产权益,全部由李某继承,用于他和王某2的生活。”
但仅一个多月后,2022年10月9日,王先生又写下第二份遗嘱:
“我名下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022年11月,王先生去世。李某持第一份遗嘱起诉,要求继承330万元。王某1激烈反对,称父亲被李某“哄骗”,甚至偷走户口本、停用电话,“想加速老人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
第一份遗嘱为王先生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要件,合法有效;
但330万元并非王先生个人财产——2017年协议已明确该款系赠与王某1和王某2共同使用;
王先生可撤销对不孝子王某1的赠与,但不能剥夺王某2的份额;
更关键的是,王先生立遗嘱时,指定李某为王某2监护人,但法院后续已指定王某1为监护人,遗嘱前提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法院认定:
330万元中,王某2享有70%(231万元),王某1原享30%(99万元);
王先生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99万元,此部分作为遗产;
考虑到遗嘱本意是“用于李某和王某2生活”,且李某确有扶助行为,99万元中,李某分得30%(29.7万元),王某2分得70%;
最终,王某1需向李某支付29.7万元。
这起案件传递三个重要信号:
第一,自书遗嘱只要亲笔书写+签名+日期,即有效,无需见证人;
第二,赠与财产不能随意通过遗嘱再处分,尤其涉及无行为能力人权益;
第三,遗嘱中附条件安排(如指定监护人)若落空,法院会调整分配比例。
作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律师,我们建议:
若老人欲将财产留给非亲属,务必确保所处分财产确属其个人所有;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份额,不得擅自处置;
邻里帮扶值得鼓励,但大额遗赠需程序严谨,避免被质疑“趁虚而入”。
法律既保护真实意愿,也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非亲属受遗赠”“子女不孝老人托付外人”或“多份遗嘱冲突”等复杂情况,请不要自行判断。专业的事,应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自书遗嘱效力、赠与撤销、监护权与继承交叉等高难度家事纠纷。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解答。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