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普法文章:再婚妻子照顾丈夫多年,丈夫去世后能分到房产吗?法院这样判!
一、案情介绍
老郑与前妻育有两名子女。
前妻于2000年去世。
2002年,老郑与李女士再婚,双方无共同子女。
2000年,老郑购买一号房屋(505号),购房时使用了自己与前妻各32年工龄,房屋登记在老郑一人名下。
2002年结婚当日,二人签订《协议书》并公证,约定:
一号房屋归老郑个人所有;
各自收入归各自支配。
此外,老郑生前还承租一套公租房。2014年,他立下书面《遗嘱》,明确写道:“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在我去世后全部归李女士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对外出租,租金由老郑收取;老郑去世后,租户直接将租金支付给李女士。
2020年,老郑去世。
李女士起诉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包括一号房屋、车辆、存款等,并主张公租房租金依遗嘱归其所有。
老郑的两名子女同意分割遗产,但主张:
一号房屋含前妻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应先析出前妻份额再继承;
李女士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应多分;
公租房不能继承,相关遗嘱无效,租金应作为遗产法定分割。
李女士则称:
婚后一直与老郑共同生活,尤其在其病重昏迷三年间全程照料;
虽签有《协议书》,但日常开支均由老郑承担,实为财产混同;
公租房虽不能继承产权,但租金是合法收益,遗嘱处分有效。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一号房屋归儿子所有,儿子向李女士支付116.7万元折价款;
✅ 车辆归李女士所有,仅需向子女各付8333元;
✅ 公租房租金按老郑遗嘱全部归李女士;
✅ 丧葬费、抚恤金三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