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遗产平分!北京房地产律师:尽孝者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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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老赵与妻子周某育有四子女:长女赵某1、次女赵某2、长子赵某3(已故)、次子赵某。

赵某3留有一子一女(赵某4、赵某5)。

2015年,因北京新机场建设,老赵家宅院拆迁,从甲公司购得两套安置房:

一号房屋(88.6㎡);

二号房屋(111.52㎡)。

2017年,老赵与周某立下打印遗嘱,写明:“两套房及存款均由次子赵某继承。”

遗嘱共两页,但仅第二页有老赵、周某及两名见证人签字捺印,第一页无签名。

2018年,老赵去世。

赵某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将两套房判归其与母亲共有。

庭审中,除一名代位继承人缺席外,其余继承人均同意由赵某母子享有房屋,仅要求适当补偿。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遗嘱因形式瑕疵无效(未每页签名);

✅ 两套房屋权利归赵某与周某共同享有;

✅ 赵某支付补偿款共计26万元(长女、次女各10万,缺席代位继承人6万);

✅ 所有继承人须协助办理未来产权登记。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打印遗嘱必须每页签名,否则无效

《民法典》第1136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案遗嘱第一页无任何签名,无法证明内容未经篡改;

即使内容真实、见证人出庭,程序违法即导致整体无效。

2. 遗嘱无效≠按均等分割

赵某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多分遗产;

其他继承人(赵某1、赵某2、赵某4)当庭表示放弃权利,视为赠与赵某;

仅缺席的赵某5未放弃,法院酌定其应得份额小于1/20,判6万元折价款。

3. 房屋虽未办证,但合同权利可确权

安置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购房合同权利属于可继承财产;

法院直接确认合同项下权益归属,并责令他人未来配合过户。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虽遗嘱无效,但最终实现客户目标,关键在于:

提前促成家庭和解:在庭审前与多数继承人达成补偿协议,削弱对抗;

突出“尽主要赡养义务”事实:争取法官在法定继承中倾斜分配;

利用缺席判决规则:对唯一不配合方,通过折价款方式“买断”其份额;

聚焦“合同权利”而非“房产证”:绕过产权登记障碍,先行确权。

重要提醒:

⚠️ 打印遗嘱务必每页签名+日期!少一页,直接无效

⚠️ 遗嘱无效不等于败诉!通过协商+法定继承+补偿,仍可实现意愿;

⚠️ 安置房未办证也能确权!法院可判决“合同权利归属+未来配合过户”。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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