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老赵与妻子周女士于1973年结婚,育有二子:长子赵某1、次子赵某2。
2018年,次子赵某2去世,留下两个子女(孙子、孙女)。
2021年,老赵去世,未留遗嘱。
老赵名下主要遗产包括:
银行存款约280万元;
与周女士共有的一号房屋(登记在周女士名下,属“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暂不能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近30万份。
长子赵某1起诉,主张:
“我长期照顾父亲,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
周女士同意依法分割;孙子、孙女认可遗产范围,但反对赵某1多分,并要求对一号房屋享有居住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均分,无人多分;
✅ 一号房屋产权比例为:周女士2/3,赵某1 1/6,两名孙辈各1/12;
❌ 驳回赵某1“多分”请求,因其未提交任何赡养证据;
✅ 存款、基金由周女士统一持有,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折价款。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遗产先析产,再继承
所有财产均为老赵与周女士夫妻共同财产;
先分出50%归周女士个人所有,剩余50%作为老赵遗产进行继承。
2. 法定继承人及份额计算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周女士 + 儿子赵某1 + 已故儿子赵某2(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老赵的50%遗产由三人均分,每人得1/6;
故最终份额:
周女士:50%(自有)+ 1/6(继承)= 2/3;
赵某1:1/6;
两名孙辈:各1/12。
3. “多尽赡养义务”需举证,否则不成立
赵某1仅口头主张,未提供医疗陪护记录、费用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因无证据支持,不予多分。
4. 房屋虽不能交易,但可确权
尽管一号房屋暂不得上市,但不影响产权份额确认;
法院明确各方按份共有,保障未来政策放开后的权益。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精准运用“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规则,确保配偶天然获得50%基础份额;
紧盯原告举证责任,迫使其“空口无凭”的多分主张落空;
接受按份共有方案,既维护客户最大权益,又避免亲情彻底破裂;
提前确认遗产范围,防止对方临时追加或隐匿资产。
重要提醒:
⚠️ 想多分遗产?光说“我照顾得多”没用!必须留证据!
⚠️ 配偶在继承中天然占优——先拿一半,再分另一半!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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