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养老钱放儿子名,关系破裂全拿回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12-1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王秀兰年近八十,丈夫十年前去世,育有一子王建国。2023年,王秀兰将夫妻共有的一号房屋出售,获得售房款。

 

2024年1月8日,王秀兰与王建国一同前往某银行,以王建国名义新开立账户。当日,王秀兰从自己账户向该账户转账200万元,未备注用途。此后,存折由王秀兰保管,密码亦由其设置。

 

2024年3月,王秀兰又将新购的二号房屋赠与并过户至王建国名下,并搬入居住。但一个月后,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激烈冲突,王秀兰被送至养老院(其称系强行),随后搬出另行租房。

 

王秀兰起诉称:

 

200万元是她的养老钱,因年迈取现不便,才借用儿子账户代为保管,并非赠与。现儿子拒绝返还,请求法院判令归还。

 

王建国辩称:

 

母亲曾明确表示“所有财产以后都是你的”,200万元是赠与;且该款与其本可继承的父亲遗产份额相当,属于提前分配。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王建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秀兰返还200万元。

 

法院说理

本案核心争议:200万元是“代为保管”还是“赠与”?

 

法院认为:

 

1. 赠与需有明确意思表示,不能推定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予的合意行为;

王秀兰始终否认有赠与意图,王建国也未提供任何书面或录音等证据证明母亲曾作出赠与表示;

仅凭“独生子”“以后都是你的”等模糊说法,不足以认定赠与成立。

2. 资金控制权在母亲手中,不符合赠与特征

 

存折由王秀兰长期持有,密码由其设定;

若真为赠与,按常理应由受赠人(儿子)掌控账户,而非交由赠与人保管;

王建国称“后来找不到存折才补办”,但无法证明存折曾由其实际控制。

3. 举证责任在收款方

 

王秀兰已完成“转账事实”举证;

王建国作为收款人,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依法应承担举证责任;

因其未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认定:200万元系王秀兰委托儿子代为保管的个人财产,儿子应予返还。

 

律师提示

本文由北京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整理,关键警示:

 

“打到你账上”不等于“送给你”:大额转账若无明确赠与意思,可能被认定为保管或借贷;

赠与必须“明示”:口头说“以后都是你的”风险极高,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或公证确认;

控制权是关键证据:谁管存折、设密码、能随时支取,直接影响法院对资金性质的判断;

亲情不能替代法律安排:父母为方便将钱放子女账户,极易引发纠纷,尤其在关系恶化后;

养老钱务必独立保管:建议老年人保留独立账户,避免“借名存款”埋雷。

涉及大额资金代持、家庭财产混同、赡养与财产纠纷等问题,务必提前做好法律隔离,切勿用信任代替规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