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李秀兰与丈夫李国栋育有四名子女:长子李建军、次女李红霞、三子李卫东、四子李志刚。
李明系李建军之子,为李秀兰的孙子。
2020年,李秀兰所在村落启动拆迁,其与女儿李红霞、女婿张立新、外孙女李思琪作为共同被安置人,共获得三套回迁安置房。
同年11月14日,四人签署《家庭内部协议》,明确约定:
一套一居室归李秀兰;
一套二居室归李思琪;
一套三居室归李红霞夫妇。
2021年1月,李秀兰与甲公司签订《回迁房临时买卖协议》,正式认购一号房屋(一居室),并完成收房、装修、实际入住。
2021年2月4日,李秀兰在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的情况下,同时订立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内容完全一致:
“我名下的一号房屋(目前未办理产权证),由我孙子李明一人单独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主张权利。”
2023年10月,李秀兰去世。李明向李红霞出示遗嘱及立遗嘱全程录像,表示接受遗赠,但李红霞拒绝配合,并质疑遗嘱效力。
李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号房屋的全部权益由其继承。
李红霞、张立新、李思琪共同辩称:
家庭协议是“被逼签署”;
遗嘱中房屋地址有一处缺少字,应属无效;
打印遗嘱制作过程不规范,见证人未全程参与。
李建军、李卫东、李志刚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出庭答辩。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
坐落于回迁小区的一号房屋(具体位置以行政机关登记为准)的全部财产权益,由李明依法继承。
三、法院说理
《家庭内部协议》合法有效:
被告主张“受胁迫”,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协议签订已逾三年,远超法律规定的1年撤销权除斥期间,法院不予采信。
一号房屋确属李秀兰个人遗产:
协议明确分配 + 实际签约购房 + 全程占有使用,足以认定该房屋权益归属李秀兰,为其合法遗产。
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定形式,合法有效:
代书遗嘱:由一名见证人代书,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李秀兰及全体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每一页均有李秀兰及两名见证人亲笔签名和日期,符合《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
地址中一处遗漏字,结合上下文、房屋唯一性及实际坐落,法院认定为明显笔误,不影响遗嘱效力。
受遗赠人已依法及时主张权利:
李明在李秀兰去世后60日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表示接受遗赠,程序合法,视为有效接受。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被逼签协议”不能只靠嘴说:
撤销民事行为需在1年内起诉并举证胁迫事实,否则法院一律按有效处理。
代书+打印遗嘱可双轨并行:
只要见证人≥2人、全程参与、逐页签字,多份遗嘱内容一致即构成“双重保障”。
地址笔误≠遗嘱无效:
法院会结合房屋唯一性、拆迁档案、实际占有等综合判断,书写瑕疵可补正。
接受遗赠必须“60日内表态”:
可通过书面通知、公证、起诉等方式,沉默即视为放弃!
回迁房虽无产权证,权益仍可继承:
只要有拆迁协议、购房合同、交房凭证,法院即可判决“继承相应财产权益”。
⚠️ 温馨提示:若您持有老人遗嘱却遭亲属阻挠,请务必在60日内采取法律行动,并保存好立遗嘱全程录像、见证人联系方式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