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9年8月,陈建国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总价289万余元全款购买一号房屋(住宅性质)。合同明确约定:
甲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交房;
交房后910日内(即最迟2023年3月前),协助陈建国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陈建国依约付清全部房款及维修资金,并于2021年8月6日实际收房入住。然而截至起诉时(2025年),房屋交付已近4年,产权证仍未办理,且该楼栋至今未完成初始登记。
陈建国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立即协助办理一号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甲公司在庭审中当庭表示同意原告诉求,但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实际履行。
二、裁判结果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陈建国将一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注:本案虽无争议,但法院仍通过判决形式固定权利义务,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依据。
三、法院说理
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全面履约
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网签备案。陈建国已付清全款、缴纳维修资金、实际收房,完全履行了买方义务。
开发商负有法定及约定义务协助办证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应在交房后910日内协助办证,现早已逾期,构成违约。
房屋无抵押、无查封,具备过户条件
经查,一号房屋及所在楼栋当前无任何权利限制,虽未完成初始登记,但甲公司作为开发主体,有义务先行办理大产证,再配合业主办理分户产权。
即使开发商“同意”,也需法院判决保障执行
实践中,开发商常口头承诺办证,却因资金、税务、验收等问题拖延。通过司法判决确认过户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避免“空头支票”。
四、律师提示
“交房≠产权到手”
很多业主误以为“拿到钥匙就万事大吉”,但开发商可能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通过综合验收、未办初始登记等原因长期无法办证。务必紧盯合同约定的期限。
开发商口头答应没用,必须拿到法院判决
即使对方当庭同意过户,若无判决,后续仍可能以“系统故障”“资料不全”等理由推脱。只有判决书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强制过户。
全款+入住+无抵押 = 过户成功率极高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
全款付清(无贷款纠纷)
实际占有使用(排除一房二卖风险)
房屋无权利瑕疵(无查封、无抵押)
满足这三点,法院几乎必然支持过户。
不要等到“想卖房”才着急办证
很多业主在孩子上学、置换房产时才发现无证无法交易。建议在逾期后即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开发商失联或项目烂尾。
即使合同写“另行协商”,你仍有权直接起诉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办证可解除合同或另行协商”,但协商不成不影响买方直接诉请继续履行。法院有权判令强制过户。
本文由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整理,旨在提醒购房者:只要你是合法买受人、已付清房款、实际收房,即便开发商拖延多年,你依然有权通过诉讼“强制拿证”。切勿因对方口头承诺而无限等待,及时起诉是保障产权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