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住房贷款被拒,能无责退全款吗?房产买卖律师解读案例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12-0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2016年8月,林涛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号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总价约244.5万元。合同约定: 

首付款122.5万元于签约当日支付; 

剩余122万元通过按揭贷款支付,需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30日内办妥。

林涛依约支付首付款,但因银行最终未批准贷款,无法支付尾款。2020年7月20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林涛按甲公司要求签署《退房申请表》,其中载明: 

已付房款122.5万元; 

扣除24.45万元(即总房款10%)作为违约金; 

实际退还98万余元。

甲公司销售经理当时通过微信告知:“总经理已审批,等着退款。”
但此后四年多未退款。2024年10月,林涛起诉,要求: 

确认合同已于2020年7月20日解除; 

甲公司退还全部首付款122.5万元及利息; 

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甲公司辩称: 

同意解除合同; 

但应按《退房申请表》执行,仅退98万元; 

林涛起诉已超3年诉讼时效。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于2020年7月20日解除;
✅ 甲公司退还林涛购房款980,524元,并自2024年10月30日起支付利息(按LPR计算);
❌ 驳回林涛要求退还全部122.5万元的请求。




法院说理

 

合同解除合法有效
双方于2020年7月20日签署《退房申请表》,明确因“银行无法批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甲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构成协商一致解除。

 

 

10%违约金扣除有合同依据

 

预售合同附件五约定:若因买受人原因(包括贷款未获批)导致无法支付尾款,买受人可申请退房,但须承担总房款10%违约金; 

《退房申请表》中林涛亲笔签字确认“扣除244,503元”,视为对违约责任的认可; 

法院认为该条款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合意。

 

“迫于无奈签字”不能推翻书面约定
林涛主张“为尽快退款才同意扣款”,但未能提供受胁迫或欺诈证据。法院指出:成年人签署文件即视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反悔无法律依据。

 

 

起诉未超诉讼时效
虽然合同2020年解除,但甲公司销售人员2021年2月仍承诺“正在走流程”,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且退款义务未明确履行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故2024年起诉仍在时效内。

 

 

利息从起诉日起算合理
因双方未约定退款时间,法院支持自起诉之日起计息,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提示

✅ 贷款失败≠无责退全款!务必看清合同违约条款
多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若因买方原因(含征信、收入、政策变化)导致贷款未批,退房需承担10%违约金。签约前务必逐条阅读附件!

✅ 签《退房申请表》等于二次确认责任
即使口头承诺“先签字、后面全退”,只要书面文件写明“扣除XX元”,法院大概率按字面认定。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 开发商拖延退款,可立即起诉+保全
本案中,林涛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一号房屋,有效防止资产转移。拖得越久,回款风险越高。

✅ 诉讼时效可因催款行为中断
微信、电话、邮件等持续催款记录,均可作为时效中断证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 办公类房产贷款风险极高
“F3多功能用地”“商业办公”等性质房屋,银行审批更严、利率更高、首付比例更大。购房前务必确认自身贷款资质!

北京房产律师特别提醒:
若您也因贷款问题想退房,
✅ 先查合同是否约定“贷款失败可无责退房”;
✅ 如无,尽量争取开发商书面同意免违约金;
✅ 若已签退房协议,务必明确退款金额和时间——
一个签字,可能损失几十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