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2012年7月30日,陈磊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108万余元购买一号房屋。合同签订当日,陈磊付清全部房款,甲公司出具收据并交付房屋。
此后,陈磊一家一直居住在一号房屋,并持续缴纳物业费、供暖费。2012年9月,甲公司曾出具《证明》,称“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但此后再无进展。
2021年,陈磊首次起诉要求办证,却意外发现一号房屋早在2013年已被法院查封(因甲公司涉其他债务纠纷)。陈磊随即提起执行异议。
2024年,法院作出A号执行裁定,认定:
陈磊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已实际占有房屋多年;
未办证非因其自身原因。
裁定中止对一号房屋的执行,后法院依法解除查封。
2025年,陈磊再次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配合办理一号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甲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出庭、未答辩。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陈磊办理一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院说理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陈磊与甲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买方已全面履行义务,卖方不得推诿
陈磊已付清全款、接收房屋并持续居住十余年,完全履行买受人义务。甲公司作为出卖人,负有法定及约定义务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执行异议成功,排除权利障碍
执行裁定已确认陈磊对一号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房屋现已无查封、无抵押,具备过户条件。
买方愿意承担后续成本,过户无障碍
陈磊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补办测绘、缴纳相关税费,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
开发商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
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不影响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
律师提示
✅ 全款买房≠自动拿房本!必须主动维权
开发商拖延办证极为常见,尤其项目存在债务问题时。切勿以为“住着就安全”——若房屋被查封,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 执行异议是“救房”关键一步
若房屋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务必在执行程序中及时提出案外人异议。只要满足“查封前签约+全款+实际占有+非自身原因未办证”四要件,法院通常支持中止执行。
✅ 长期居住+缴费记录=重要证据链
物业证明、供暖费票据、居委会居住证明等,能有力证明“实际占有”,是执行异议和确权诉讼的核心证据。
✅ 开发商失联?照样能胜诉!
即使开发商跑路、拒不出庭,只要合同、付款、占有证据齐全,法院可缺席判决强制过户。
✅ 过户前先解封,解封靠执行异议
本案典型路径:
① 起诉确认合同有效;
② 提执行异议排除查封;
③ 解封后起诉要求过户。
三步走,才能真正“落袋为安”。
北京房产律师特别提醒:
如果您也买了房却拿不到证,
✅ 立即收集付款凭证、入住证明;
✅ 查询房屋是否被查封(可委托律师查档);
✅ 若已被查封,必须尽快提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