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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18年4月12日与甲公司、某保障中心三方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延庆区的一号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25万余元,产权比例为张先生与保障中心各占50%。房屋于2019年8月1日正式交付。
根据合同第二十条及附件十三补充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甲公司原因导致逾期,每逾期一日,需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
然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张先生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此前,张先生曾就2022年8月16日之前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A号判决)。现其再次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违约金97,351元。
甲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先生支付2022年8月17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97,351元。
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案涉《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合同明确约定,如因甲公司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交付后720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甲公司应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一号房屋于2019年8月1日交付,720日期限届满日为2022年7月20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仍未办证,甲公司构成违约。鉴于此前A号判决已支持至2022年8月16日的违约金,本次主张期间衔接合理,计算准确,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律师提示
1. 关注办证时限: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720日内是开发商协助办证的关键期限,业主应主动跟踪进度。
2. 保留付款凭证:违约金以“已付房款”为基数计算,务必保存好全部付款记录。
3. 违约金可分段主张:即使前期已获部分赔偿,后续逾期仍可继续起诉,无需一次性解决。
4. 合同条款是关键:本案胜诉核心在于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可操作的约定,签约时务必细读补充协议。
5. 开发商缺席不影响维权:即便对方不出庭,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仍可依法判决支持业主诉求。
北京房产律师提醒: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开发商无故拖延不仅影响交易、落户、子女入学等权益,还可能带来资产风险。一旦逾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