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作为房产律师,日常经常遇到债权人的这类困惑:拿着债务人的生效债权判决,发现债务人没其他财产,却有套婚内买的房子在其前妻名下,于是起诉想确认债务人对这套房子有份额,结果往往败诉。这类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婚内购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是不是恶意逃债”“债权人能不能主张离婚协议无效”。今天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拆解这类纠纷的裁判逻辑,不管你是要追债的债权人,还是涉及婚内房产的夫妻,都能从里面积累避坑经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案情简介
这个案例里有三方关键人物:张磊(债权人)、周明(债务人)、吴芳(周明前妻),还有一套核心的“二号房屋”。
事情要从债权说起:2020年,张磊拿着A号生效判决(确认周明欠他近20万本金+利息)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法院出具B号执行裁定,说周明除了某公司股权(张磊暂不要求处置)外,没其他可执行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张磊不甘心,查了周明的过往,发现周明和吴芳2011年结婚,2018年离婚,离婚协议里写着“二号房屋归吴芳所有”。这套二号房屋是2012年买的——周明和吴芳婚内,吴芳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之后过户到吴芳名下。张磊觉得:“婚内买的房,就算登记在吴芳名下,也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周明至少有50%份额,他们离婚协议约定归吴芳,就是恶意逃债!”于是张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周明对二号房屋享有50%份额,诉讼费、保全费都要周明和吴芳承担。
面对起诉,吴芳反驳说:“这套房子根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款都是我婚前的钱和我亲属转的——2010年我就有笔100万的婚前存款,后来陆续转回,加上我妈、我亲戚转的钱,才凑够220万购房款,有转款记录和收条能证明。”周明也表示:“我对一审判决没意见,这房子本来就不是我的。”
这场纠纷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都驳回了张磊的请求,判决张磊自己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二、法院说理
张磊之所以败诉,核心是法院抓住了三个关键事实,这也是这类“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前妻房屋份额”纠纷的裁判核心,一定要弄明白:
第一个关键点,二号房屋不算周明和吴芳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子是婚内买的,但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看“出资是否为婚内共同财产”。吴芳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2010年的婚前存款流水(早于结婚时间)、亲属给她的转款记录(有明确时间和金额)、她给卖家的付款凭证,能证明220万购房款里,大部分是吴芳的婚前财产,剩下的是她亲属出资,没有用到周明和吴芳的婚内共同收入。所以法院认定,二号房屋是吴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周明本就没份额。
第二个关键点,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吴芳,不是恶意逃债。张磊说“他们离婚是为了躲我的债”,但法院查了时间线:周明和吴芳2018年离婚,而张磊的A号债权判决2020年才生效——离婚时,张磊和周明的债权债务还没经法院确认,属于“未确定的债务”。吴芳和周明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吴芳,有合理理由(房屋本就是吴芳出资),没法证明两人是“明知有到期债务还故意约定房屋归属来逃避”,所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算恶意逃债。
第三个关键点,债权人主张离婚协议无效,得有充分证据。张磊觉得离婚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没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既没法证明周明和吴芳离婚时知道这笔债务会变成到期债权,也没法证明两人离婚后有财产转移的其他行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会轻易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债权人得拿出“恶意串通”的实锤证据,光靠猜测和“婚内购房”的表面事实,不够支撑主张。
三、律师提示
不管你是要追债的债权人,还是涉及婚内房产的夫妻,从这个案例里总结的这些经验,能帮你避开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是债权人(比如像张磊这样要追债的人):
1. 别默认“婚内买的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先查清楚房屋的出资来源:是一方婚前财产、亲属出资,还是婚内共同收入?出资来源才是定归属的关键,可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购房款流水、卖家收条等证据确认。
2. 主张“前夫妻离婚协议恶意逃债”要抓时间线:如果离婚发生在你的债权判决生效之前,且对方能证明离婚协议有合理理由(比如房屋是一方出资),很难认定是逃债;只有离婚发生在债权到期后,且对方没其他财产可还债,才有可能认定逃债。
3. 起诉前先评估证据:想确认债务人对其前妻/前夫的房屋有份额,得先收集“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恶意逃债”的证据,没有充分证据就起诉,很可能败诉,还得自己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如果你是涉及婚内房产的夫妻:
1. 婚内买房要保留出资证据:如果是用自己婚前财产或亲属出资买房,一定要留好存款流水(标注“婚前财产”)、亲属转款凭证(让亲属注明“仅赠与我方”)、付款给卖家的记录,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 离婚时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是一方个人出资,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房屋系我方婚前财产/亲属出资购买,归我方所有”,并附上出资证据的复印件,防止离婚后被债权人纠缠。
3. 离婚前梳理债务:如果婚内有未结清的债务,最好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债务归属和清偿方案,避免后续债权人以“逃债”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
如果你的身边也有“债权人想分债务人前妻房屋份额”“婚内购房归属争议”的情况,不妨对照这个案例理清楚关键证据,也可以说说你的具体问题,帮你分析后续处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