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办理过户又回赠给自己,回赠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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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0

有这样一起案例,男方与女方婚后育有一子。2015年双方离婚,约定儿子由男方抚养。2017年男方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2018年男方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男方将该房屋无偿赠与给儿子,同日该房屋过户至儿子名下。2020年,男方再次与未成年的儿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儿子自愿将该房屋无偿赠与给父亲,同日该房屋登记回至男方名下。后儿子认为,父亲擅自以其监护人身份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第二份《赠与合同》无效,要求父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法院经审理认为,2020年签订《赠与合同》时,儿子是未成年人,男方作为监护人将儿子名下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导致儿子名下财产减少,损害了儿子的财产权益,该行为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相违背,该赠与合同应属无效。父亲应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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