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前妻有个儿子小张,前妻去世后,张先生与刘女士再婚。2016年,小张被诊断患有尿毒症,每周都需要透析治疗。2020年张先生出现脑出血,刘女士不仅要照顾张先生,还要照顾小张。2021年,张先生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单独所有的婚前房产一套,留给妻子刘女士,但要求刘女士继续照顾小张。张先生去世后,刘女士与小张发生了矛盾,刘女士也不再照顾小张,刘女士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小张辩称其身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父亲虽留有遗嘱让刘女士照顾自己,但刘女士不愿意照顾,自己也不愿意让刘女士照顾,父亲的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自己有权继承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张先生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刘女士,并要求刘女士照顾小张,虽然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法律规定的是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张先生虽然要求刘女士照顾小张,但却剥夺了小张的必要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房屋由刘女士与小张各继承5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