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房合同后,因家属突发重病而无力履行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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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2023年5月,张先生作为买方,李女士作为卖方,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价 500 万元,合同约定:先付 10 万元定金,若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需按总房款 20% 支付违约金,定金不退;若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还约定6月底前付首付款,7 月办理过户。签订合同后,张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没想到,6月初,张先生的父亲突然重病并住进了ICU 抢救,医生说后续需要长期治疗,前期花费了二十几万,后续每个月还得一万多元。张先生手里原本准备好首付款,现在就不够了,再想到以后每月还要偿还贷款,张先生不堪重负。张先生赶紧找卖方商量,希望解除合同,定金可以不用退,卖方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总房款的20%, 就是 100 万,你已经付了10 万定金,还得再补 90 万。张先生称刚签订合同还不到一个月,没有给卖方造成什么损失,不同意支付,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后卖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 20% 违约金。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父亲的住院病历、手术通知书、医药费缴费单据,证明父亲病重是突发情况,自己并非故意违约。诉讼期间,卖方将房屋以505万元卖给了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结合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原因、守约方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最后,法院认为张先生因父亲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无力支付房屋首付款,并非恶意,且卖方实际损失较小,合同约定的 20% 违约金过高,酌情调整为 15 万元。因已支付 10 万定金,判决张先生再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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