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与老人共同居住,继承农村房时能作为多分理由吗?北京房产律师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10-2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农村房屋继承中,“残疾人继承权益” 与 “遗嘱效力” 的冲突常引发关注 —— 本案中,王强(原告,胜诉方,残疾人)主张继承母亲刘兰名下 “一号院落”(通州区)2 间房屋,却遭姐姐王丽(被告)以律师见证遗嘱抗辩,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最终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判王强独得 1 间房,核心在于 “遗嘱形式瑕疵 + 残疾人需特殊照顾”,为残疾人继承农村房屋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介绍:一场围绕 “一号院落” 的继承之争

1. 亲属与房屋背景

被继承人刘兰(2015 年 2 月去世)与丈夫王军(2003 年 5 月去世)育有四名子女:长女王丽(被告)、次女王敏(被告)、长子王强(原告,胜诉方,残疾人)、次子王浩(1977 年去世)。

涉案 “一号院落”(通州区某村东街)土地登记在王军名下,院内最北侧有 5 间正房。2011 年 10 月,经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 5 间正房中,东数第四、五间归刘兰所有(本案争议房屋),其余 3 间归王丽、王强、王敏各 1 间。刘兰生前与王强共同居住,王强因残疾无固定收入,房屋是其唯一居所。

2. 关键证据与争议焦点

胜诉方王强的核心证据:① 残疾人证:证明其为残疾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② 法院调解书:确认争议的 2 间房屋归刘兰所有,刘兰去世后为遗产;③ 居住证明:证实刘兰生前与自己共同居住,房屋是自己唯一居所;④ 王丽提交的遗嘱存在形式瑕疵的质证意见:指出遗嘱无见证人签字、见证律师未出庭,不符合法定要求。

被告王丽的抗辩:① 提交律师见证打印遗嘱(2012 年 4 月):主张刘兰明确将争议 2 间房屋中 1 间及院内新房归自己继承,称自己承担了刘兰全部医疗费、丧葬费;② 否认王强尽赡养义务,主张房屋应按遗嘱归自己所有。

其他被告态度:王敏认可王丽提交的遗嘱,不同意王强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说理:两大关键点,锁定房屋归属

1. 遗嘱效力:形式瑕疵导致无效,排除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 1136 条及时间效力规定,打印遗嘱需 “2 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见证人每一页签字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王丽提交的打印遗嘱虽附律师见证书,但见证律师未在遗嘱上签字,仅在见证书上署名,且 2 名见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无法证明遗嘱编辑、打印及签字的真实性,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故认定遗嘱无效,刘兰的遗产(2 间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2. 法定继承:残疾人需特殊照顾,酌情多分

继承顺位与份额原则:王强、王丽、王敏均为刘兰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民法典》第 1130 条规定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王强的特殊情形:王强持有残疾人证,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一号院落” 争议房屋是其唯一居所,而王丽、王敏另有房屋居住,未在此实际居住。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应优先保障王强的居住权益,酌情确定其独得 1 间房屋,剩余 1 间由王丽、王敏均分。

三、裁判结果:王强独得 1 间房,剩余 1 间姐弟均分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东街 “一号院落” 最北侧北房东数第五间,归原告王强继承所有;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东街 “一号院落” 最北侧北房东数第四间,归被告王丽、王敏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四、律师建议:残疾人继承农村房屋,3 点关键操作

1. 提前固定 “特殊困难” 证据,为多分遗产铺垫

持有残疾人证、低保证明、医疗诊断书等,明确 “生活困难 + 缺乏劳动能力” 的事实;若房屋是唯一居所,留存居住证明(如水电费单据、邻居证言),证明房屋对自身生存的必要性(如本案中王强的残疾人证 + 居住证明,成为多分遗产的关键)。

2. 紧盯遗嘱形式要件,及时提出瑕疵抗辩

若对方提交遗嘱,重点审查 “见证人签字、页数完整性、见证过程证据”:打印遗嘱需见证人每一页签字,代书遗嘱需 2 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若存在 “见证人未签字、见证人事后补证、无录像记录” 等瑕疵,可主张遗嘱无效,推动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本案中王丽遗嘱因无见证人签字被认定无效)。

3. 善用法定继承规则,主张 “照顾性份额”

即使无遗嘱或遗嘱无效,若自身符合 “生活特殊困难 + 缺乏劳动能力”,可依据《民法典》第 1130 条,明确要求法院 “予以照顾”,尤其是农村房屋作为唯一居所时,可强调 “保障基本居住权益”,提高多分遗产的概率。

综上,残疾人继承农村房屋的核心是 “证据充分 + 善用法定规则”,通过固定特殊困难证据、抗辩遗嘱瑕疵、主张照顾性份额,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必要的居住保障。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