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要 60% 存款?法院判三人均分丨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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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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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梳理

1. 核心争议:弟弟称尽主要赡养义务,能独占 60% 存款吗?

李强(原告,被继承人李建国三子)起诉李军(被告一,被继承人长子)、李刚(被告二,被继承人次子),诉求:1. 判令继承父母遗留存款 60% 份额(约 24 万元);2. 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李强主张:

父亲李建国 2011 年去世,母亲张慧 2022 年去世,二人遗留存款约 40 余万元,一直未分割;自己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按父母遗愿,应分得 60% 份额。

李军辩称:不同意诉求,自己从 1986 年起就与父母同住,几十年照料日常起居,父母回礼等事务均由自己办理,尽赡养义务最多;父母存款部分已分配,不应重复计算,应按法定继承均分。

李刚辩称:不同意李强诉求,实际是李军尽主要赡养义务,自己也负责家里修修补补、父母住院陪护;父母曾立遗嘱但未注日期,应按法定继承均分;李强已拿走 10.5 万元,且部分存款由自己保管,可按均分方案结算折价款。

2. 关键事实

亲属与遗产:李建国与张慧育有李军、李刚、李强三 sons;二人去世后遗留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存款及到期存单共计约 49 万元,由李刚保管;李强认可已分得 10.5 万元,李军分得 8 万元,李刚分得 8.5 万元。

赡养与遗嘱:李强提交看护记录、银行流水主张 “尽主要赡养义务”,但承认记录由三兄弟共同填写;李刚提交无日期《遗嘱》,载明存款分配方案,李强、李军认可真实性但不认可效力;三人均认可参与了父母照料。

存款明细:存款含活期账户余额、未到期定期存单及李刚已支取的到期款项,扣除 5 万元丧葬费后,剩余款项均属遗产范围。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父母遗留的《遗嘱》是否有效?

李强是否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分得 60% 存款?

遗产范围及分配方式如何确定?

2. 胜诉关键:遗嘱无效 + 均尽孝 + 均分合法

1)《遗嘱》因缺少关键要件,属无效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需注明年月日)。

事实推导:李刚提交的《遗嘱》虽有父母签名,但未注明书写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且各方对遗嘱目的存在争议,法院认定遗嘱无效,遗产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2)三人均尽赡养义务,无 “主要赡养” 之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尽主要义务可多分)。

事实推导:李强提交的看护记录由三兄弟共同记录,银行流水仅能证明其有支出,无法体现 “付出远超其他兄弟”;李军举证长期同住照料日常,李刚证明参与陪护及修房,均能佐证尽赡养义务;无优势证据证明李强尽 “主要赡养义务”,其 60% 份额主张无依据。

3)遗产范围清晰,扣除丧葬费后应均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事实推导:经核算,父母遗产含活期余额、未到期存单本息、李刚已支取的到期款项,扣除 5 万元丧葬费后,可分割遗产共计约 42.5 万元;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均等份额(每人约 14.17 万元)分割。

4)已分配款项折抵后,李刚需支付差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可采取折价补偿方式)。

事实推导:李强已分得 10.5 万元,李军分得 8 万元,李刚分得 8.5 万元,均未达应得份额;因大部分存款由李刚保管,法院判决存款归李刚继承,由其向李军支付差额 14.18 万元,向李强支付差额 11.68 万元,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张慧名下工商银行尾号 6595 账户、1229 账户、1110 账户的定期存款到期后本息,由李军、李强、李刚各继承三分之一;

被继承人张慧名下工商银行尾号 3803 账户、8501 账户及北京银行各账户余额,由李刚继承;

李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军给付 141789.34 元;

李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强给付 116789.34 元。

四、案件启示

1. 法定继承存款分割(对抗 “多分” 主张):3 个核心维权要点

1)举证共同尽孝,反驳 “主要赡养” 说辞

收集同住证明、邻居证言、照料记录等,证明自己参与赡养;若对方提交支出凭证,可主张 “赡养是共同义务,单一支出不代表主要付出”,如本案中三兄弟共同记录的看护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2)狙击遗嘱瑕疵,否定 “按遗嘱分配”

若对方以遗嘱主张多分,重点核查形式要件:自书遗嘱需有签名 + 日期,代书遗嘱需有见证人;缺少任一要件即可主张遗嘱无效,回归法定继承均分原则。

3)厘清遗产范围,扣除非遗产部分

梳理存款明细,区分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非遗产);对已支取款项要求计入总额核算,避免对方以 “已分配” 为由逃避分割,如本案中李刚支取的到期款项均纳入遗产总额。

2. 处理父母存款继承:2 个关键提醒

1)赡养义务留痕,避免 “口头尽孝” 无据

日常照料时留存购药票据、住院陪护记录、亲属群聊天记录等,若与父母同住可保留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凭证,为反驳他人 “多分” 主张提供依据。

2)遗嘱订立需合规,关键要件不能少

自书遗嘱务必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找 2 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引发继承纠纷,本案中无日期遗嘱的失效就是教训。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法定继承中,‘均分’是基本原则,‘多分’需有‘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明确证据;无优势证据证明付出更多,仅以‘同住’‘部分照料’主张独占份额的,法院不予支持”。遇此类纠纷,需举证共同尽孝、狙击遗嘱瑕疵、厘清遗产范围,即可维护 “均分” 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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