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批量房屋产权纠纷,法院支持业主办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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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2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中,法院明确开发商需履行协助办证义务

在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中,开发商长期未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较为常见。北京一起批量业主维权案例中,法院明确即使项目存在历史问题,只要房屋无查封且合同有效,开发商就必须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为同类批量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军、李某梅、张某强、王某丽、赵某国、孙某燕、周某勇、吴某敏、郑某峰、钱某芳、冯某军、杨某丽、梁某红、欧阳某明、秦某刚、苏某丽、苏某鹏、薛某磊(共 18 名购房者)

被告:甲公司(房地产开发商)

(二)事件经过

2006 年至 2009 年期间,陈某军等 18 人与甲公司签订《福安里居住小区职工住宅楼销售合同》,购买甲公司开发的福安里小区一号至十八号房屋(均位于 1 号楼),合同约定:房屋性质为按房改政策的成本价房,甲公司在房屋售罄后为购房者办理所有权证。

合同签订后,18 名原告按约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入住手续,原告们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占有房屋至今。后部分业主与甲公司签订《承诺书》,约定按商品房标准办理产权证,原告们按要求补缴费用,甲公司承诺限期办理网签、开具发票及产权登记,但始终未履行。

因甲公司原因,案涉房屋所在土地曾被查封。2022 年,18 名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诉讼中查明,案涉房屋及土地现已无查封记录。

原告起诉请求:1. 甲公司协助办理一号至十八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2. 诉讼费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辩称:房屋不符合办证条件,历史遗留项目无特殊处理政策,土地曾被查封,应驳回起诉。

(三)争议焦点

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 18 名原告办理产权登记?

案涉房屋是否具备办证条件?

土地曾被查封是否影响当前办证义务的履行?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办证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现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

18 名原告与甲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合同明确约定 “房屋售罄后办理所有权证”,甲公司未按约履行,构成违约;

补充《承诺书》进一步明确按商品房办证,原告已补缴费用,甲公司的承诺构成合同义务的延伸,应全面履行。

(二)办证条件的审查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具备办证条件,理由如下:

房屋已交付多年,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无产权争议;

土地查封已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除,当前无查封记录,权利障碍消除;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回函确认 “本案所涉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无查封”,行政层面无办证阻碍。

(三)被告抗辩理由的不成立

甲公司的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不符合办证条件” 无证据支持,房屋已实际交付,土地查封已解除,具备初始登记基础;

“历史遗留项目无政策” 不能免除合同义务,政策调整不影响开发商的约定义务;

土地曾被查封系甲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且已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能成为当前拒办证的理由。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分别协助陈某军、李某梅等 18 名原告办理福安里小区一号至十八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具体房屋对应如下):

协助陈某军办理一号房屋(福安里小区 1 号楼 X 单元 XXXX 号);

协助李某梅办理二号房屋(福安里小区 1 号楼 X 单元 XXXX 号);

协助张某强办理三号房屋(福安里小区 1 号楼 X 单元 XXXX 号);

(其余 15 套房屋按原告顺序对应四号至十八号房屋,裁判内容略)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的维权要点

证据留存: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补充协议等,证明合同关系及履约情况;

及时维权:发现开发商逾期办证后,应通过书面催告、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集体行动:批量业主可联合维权,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消除产权障碍(如本案中的土地查封),提高维权效率。

(二)开发商的履约提示

主动履行义务:对历史遗留项目,应积极协调政府部门解决办证障碍,而非以 “历史问题” 推诿;

诚信履约:签订补充协议后,需按承诺办理网签、补缴手续等,避免扩大违约成本;

风险预判:项目开发中应确保土地无权利瑕疵,避免因自身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影响购房者权益。

(三)历史遗留项目的办证路径

行政协调:购房者可联合向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反映,推动历史遗留项目专项处理;

法律救济:通过执行异议排除土地或房屋查封,消除办证的权利障碍;

合同依据:无论项目性质(房改房、商品房),均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主张权利,补充协议可作为办证依据的重要补充。

(四)批量诉讼的注意事项

诉讼主体:明确各原告对应的房屋信息,避免混淆;

证据统一:共性证据(如合同模板、开发商违约事实)可共同提交,个性证据(如个人付款凭证)单独列明;

执行衔接:判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开发商配合提交办证所需资料。

本案凸显了 “合同严守” 原则在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中的适用,明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办证义务。对于购房者而言,及时固定证据、联合维权是推动问题解决的关键;对于开发商而言,主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履行合同义务才是降低法律风险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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