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老宅在册成员,拆迁能主张哪些利益?北京律师详解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07-09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农村老宅拆迁,补偿款和回迁房该如何在家庭成员间分配?尤其是父母与子女对房屋建设贡献存在争议时,法院会如何裁决?这起案例给出了答案。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王建国、李秀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 2019 年 4 月 17 日王强与恒基置业公司签订的《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1)中,王强享有的合同权利义务归王建国、李秀兰享有;

判令五被告支付剩余各项拆迁补偿款及房屋周转费 807074.9 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承担。

王建国、李秀兰称,二人系夫妻,育有三子女,次子王强与儿媳赵敏婚后同住 E院(家庭祖宅)。1991 年左右二人出资翻建北房,后又与王强夫妇共同新建部分房屋。2018 年 E院因拆迁获得补偿,由王强代表签订协议,二人对具体补偿情况不知情。现年老需明确财产,故诉至法院主张相应权利。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王强、赵敏、王丽、张磊、张萌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

拆迁安置利益归产权人及被拆迁人所有,乡镇政府已认定王强、王丽为被拆迁人,原告若有异议应另行起诉;

房屋主要由王强、赵敏出资建设,老人年老无能力参与,拆迁利益应归王强;

拆迁协议未体现二原告的购房指标,主张 115 平米房屋无依据;

回迁房尚未动工,诉求无基础;

二原告日常开销均由王强夫妇承担。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E院为王家老宅,在册农业户籍人员为:王建国、李秀兰、王强、赵敏、王丽(王强之女)、张萌(王丽之女)共 6 人。

关于房屋建设:二原告称北房 4 间为其建设,其余房屋为共同出资;被告称 2000 年王强夫妇翻修老房并加建北房 2 间,2009 年新建南房 2 层(向亲属借款)。

2018 年 E院拆迁,按 “分院原则” 分为王强、王丽两户,共获补偿款 4781880 元,选购 4 套回迁房(含0001 号房屋,面积 115.8 平方米),扣除房款后剩余补偿款 2200956 元(存入王强账户)。

拆迁前,王强一家居住在 E院,二原告轮流在两个儿子家居住,拆迁前一年未在 E院居住。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二原告是否有权分割 E院的拆迁利益?

各项拆迁补偿款及回迁房应如何分配?

(二)法律分析

宅基地相关补偿: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E院在册 6 人均为使用权人。宅基地未建房奖励、资源节约奖、环境贡献奖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共有,二原告应享三分之一份额;创业补助因无实际经营,由 6 人平均分配,二原告享三分之一。

房屋及地上物补偿:应按对房屋的贡献分割。二原告主张共建房屋证据不足,法院认定原有北房 4 间翻修前为二原告所建,酌情给予其相应份额;其余房屋主要由王强夫妇建设,二原告贡献较小。

搬迁奖励及补助:工程配合奖、搬迁速度奖等与配合拆迁相关,因二原告拆迁前一年未居住,不予分配;设备迁移费无证据证明归二原告,不予支持。

回迁房指标:按拆迁政策,可按人均 50 平方米或宅基地面积选房。二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各享 50 平方米指标,故支持其获得0001 号房屋(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扣减)。

周转费及产权差异补贴:根据二原告所得回迁房面积,酌情分配相应费用。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0001 号房屋的权利义务归王建国、李秀兰享有,王强、赵敏等五被告协助办理入住及产权登记手续;

王强、赵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原告剩余拆迁补偿款及周转费 200000 元;

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农村拆迁利益分割的核心因素

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参与宅基地相关补偿分配的基础,户籍登记是重要依据。

房屋贡献:对房屋建设、翻修的贡献大小,直接影响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补偿等的分配比例,建议保留建房出资凭证。

居住情况:搬迁奖励、周转费等可能与实际居住情况挂钩,长期未居住可能影响部分补偿的分配。

(二)家庭成员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共建房屋需明确约定: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应书面约定产权份额,避免日后争议。

拆迁前协商一致:拆迁时家庭成员应就补偿款、回迁房分配达成书面协议,必要时可邀请村委会见证。

尊重老人权益:子女应保障父母的合法居住权和财产权,拆迁时需考虑老人的养老需求。

(三)法律建议

遇到农村拆迁利益纠纷,应重点收集户籍证明、房屋建设证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结合当地拆迁政策,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对父母而言,即使对房屋贡献较小,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若您面临类似家庭拆迁纠纷,可私信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