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导致交易 “卡壳”,购房者如何挽回损失?房地产律师解读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07-0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时常出现购房者已支付大额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却因标的房屋被司法查封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形。此类纠纷不仅严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更凸显出二手房交易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典型司法案例,深入剖析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赵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与被告周明、吴芳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判令二被告返还购房款 1200000 元;

判令二被告给付 1200000 元的资金占用费(自 2021 年 3 月 6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三年期存款利率 4 倍计算);

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他称,周明和吴芳是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号房屋(大兴区) 。2021 年 2 月 5 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以 2200000 元购买该房 。赵宇依约支付 1200000 元房款并拿到钥匙,后想继续履行合同却联系不上二被告 。查询发现房屋已多次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起诉维权。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周明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还房款和支付资金占用费,理由是自己不太懂相关法律规定,拒绝原告的诉求 。

吴芳:未到庭答辩质证,也未提交证据。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2021 年 2 月 5 日,周明、吴芳与赵宇签订合同,约定以 2200000 元出售一号房屋,付款方式为分 6 次现金支付,明确各阶段付款条件 。当日,赵宇向吴芳转账 100000 元定金;2 月 8 日、10 日及 3 月 5 日,分别向周明转账 300000 元、100000 元、700000 元,共计支付 1200000 元 。付款后,周明、吴芳交付房屋,赵宇将房屋出租。

房屋查封情况: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一号房屋多次被法院司法查封,庭审时查封仍在有效期内 。

其他信息:周明称房屋买卖有中介参与,部分房款给了中介,还主张 2023 年 6 月 27 日已与吴芳协议离婚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被告是否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的合理性:赵宇与周明、吴芳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但房屋被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赵宇购买房屋并取得产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合理合法。

房款返还与费用认定:合同解除后,周明、吴芳作为收款方,应返还已收取的 1200000 元购房款 。关于资金占用费,合同解除后二被告才有退款义务,且赵宇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其资金占用费主张不予支持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赵宇与周明、吴芳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解除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3 日;

周明、吴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赵宇购房款 1200000 元;

驳回赵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合同因房屋查封无法实现目的应解除,被告需退还房款,但原告的资金占用费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四、案件启示

(一)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

产权核查必做:购房前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态,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权人纠纷等情况 。

资金监管保安全:尽量选择资金监管账户支付房款,避免直接向卖家个人账户付款,防止房款被挪用 。

合同条款要细化:明确约定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关键条款,若卖家逾期未办理过户,可依据合同追责 。

(二)法律维权要点

及时行使权利: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或卖家违约,及时咨询律师,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

保留证据:保存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可能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

(三)法律建议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切勿盲目自行处理。专业律师可协助分析合同效力、制定维权策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高效挽回损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购房难题,私信专业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