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低价房屋买卖,哪些情况会被认定恶意串通?北京律师提醒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07-0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看似正常的房屋买卖,却牵扯出家族财产纠纷。当亲情遇上房产交易,哪些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这起真实案例,带你看清家庭房产纠纷中的法律关键。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陈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林晓与被继承人陈建国于 2023 年 7 月 3 日签订的关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陈明称,自己与第三人陈芳是陈建国、李梅的女儿,也是二人的法定继承人,被告林晓是陈建国、李梅的外孙女,陈芳的女儿 。一号房屋原登记在陈建国名下,是陈建国和李梅在房改售房时,以二人工龄优惠成本价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梅于 2007 年 7 月 2 日去世,陈建国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去世 。2024 年 5 月 29 日,陈明查询房屋登记档案时发现,林晓在 2023 年 7 月 3 日与陈建国隐瞒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签订买卖合同,陈建国以 11454000 元价格将房屋卖给林晓并完成过户 。随后,林晓又在 7 月 5 日将房屋 20% 份额赠与陈建国,目前房屋由林晓占 80% 份额、陈建国占 20% 份额 。但林晓至今未支付购房款,陈明认为该房屋属于陈建国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陈建国无权单独处分,林晓的行为侵犯其权益,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被告与第三人的抗辩主张

林晓辩称:

房屋产权归属:一号房屋虽为陈建国、李梅夫妻共同购买,但陈建国在李梅去世 10 年后,于 2017 年 3 月 1 日补交 29 万元购房款并换领房产证,因此房屋应为陈建国个人所有,他有权处分 。

合同真实目的:陈建国生前多次表示要将房屋赠与自己,2023 年 6 月 30 日还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赠与意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约定房款,但未实际支付,也未约定交付和违约责任,实为以买卖形式办理过户的赠与合同 。

权益补偿:考虑到房屋可能涉及李梅份额,自己已将 20% 份额赠与陈建国,相当于返还陈明应继承的份额,且同意按六分之一份额向陈明支付折价款,未损害他人权益,合同有效 。

陈芳述称:认可林晓陈述的事实,支持林晓的意见。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家庭关系与房产初始情况:陈建国、李梅育有陈明、陈芳二女,林晓是陈芳女儿 。一号房屋通过房改以成本价、使用陈建国和李梅工龄优惠购买,2006 年 9 月登记在陈建国名下 。

房屋交易过程:

2023 年 7 月 3 日,陈建国与林晓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 11454000 元价格出售房屋,当日完成过户,但林晓未支付房款 。

2023 年 7 月 5 日,林晓与陈建国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 20% 份额赠与陈建国并完成过户,目前房屋林晓占 80% 份额、陈建国占 20% 份额 。

遗嘱与证据情况:林晓出示陈建国 2023 年 6 月 30 日和 7 月 6 日两份自书遗嘱、宣读遗嘱视频及接受遗赠公证,证明陈建国欲将房屋赠与自己;陈明认可证据真实性,但认为后续房屋处理行为视为撤回遗嘱,仅认可陈建国处分其 20% 份额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一号房屋是否属于陈建国与李梅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建国能否单独处分该房屋?

陈建国与林晓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合同是否有效?

(二)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性质认定:一号房屋在陈建国、李梅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使用双方工龄优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建国后续补交的面积超标款,不改变房屋原始产权性质 。李梅去世后,其一半产权份额作为遗产,在未分割前由陈建国、陈明、陈芳共同共有,陈建国无权单独处分全部房屋 。

合同效力判定:

恶意串通认定:陈建国与林晓作为亲属,明知房屋产权情况,却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下交易,损害陈明权益,构成恶意串通,涉及李梅遗产份额的合同部分无效 。

合同性质确认:从合同条款(无交房、违约约定)、未支付房款及陈建国遗嘱等证据看,双方实为赠与关系 。陈建国对自己所有及继承的部分有权处分,该部分赠与行为有效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陈建国与林晓于 2023 年 7 月 3 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一号房屋二分之一所有权份额的部分无效;

驳回陈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陈建国无权单独处分涉及李梅遗产的房屋份额,其与林晓的交易行为损害陈明权益,部分合同无效;但陈建国对自身份额的处分行为有效。

四、案件启示

(一)家庭房产交易风险警示

明确产权归属: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遗产,需确认所有共有人或继承人权益,避免单方擅自处分 。

保留书面证据:赠与、买卖等房产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

规避恶意串通:亲属间交易需遵循公平原则,隐瞒共有人、低价交易等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

(二)遗产继承与房产处理要点

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分割遗产,避免因产权不明产生争议 。

规范遗嘱订立:订立遗嘱处分共有财产时,需确保处分范围不超出个人合法份额,建议公证增强效力 。

(三)法律建议

遇到家庭房产纠纷,切勿自行协商无果后拖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梳理产权关系、审查合同效力、指导证据收集,通过法律途径高效维护权益,避免亲情与财产双重损失。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房产纠纷,私信专业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