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发商办证,哪些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文能成胜诉关键?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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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花全款买房却等了十几年办不下房产证,原房主离世后,继承人维权又遇多方推诿。这起房屋产权过户纠纷究竟如何化解?专业律师结合真实案例,带你看清背后的法律逻辑与维权关键。

一、案情梳理

(一)购房交易的达成与履行

2000 年 3 月,购房者张建国以 11 万元全款从乙单位购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林海园小区的一号房屋 。乙单位收款后将房屋交付,张建国自此占有使用该房屋。2006 年,甲公司向张建国收取契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共计 16448 元,并承诺半年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此后,张建国多次催促甲公司与乙单位办理房产证,却因两家单位存在纠纷,始终未能如愿。

(二)继承权引发的维权诉讼

2011 年,张建国去世,其配偶李芳也于 2012 年离世,二人未留遗嘱。张建国与李芳育有两子两女,分别为长子张伟、次子张勇(2013 年去世)、长女张玲、次女张红 。张勇之妻王霞、女儿张小茹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张伟、张玲、张红共同成为房屋权益主张人。因房屋产权登记始终未办理,五人将甲公司与乙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协助将一号房屋产权登记至张伟名下 。

(三)被告方的抗辩主张

乙单位:辩称林海园小区由其与甲公司、某局集资联建。根据法院生效调解书,一号房屋所属单元产权归甲公司所有,且甲公司已取得该房屋大产权证。因此,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应由甲公司承担,与己无关

甲公司: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

(四)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房屋权属划分:一中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乙单位分得小区部分单元,甲公司分得包括一号房屋在内的剩余单元

产权登记现状:甲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取得一号房屋所在单元 60 套房屋的大产权证,但张建国始终未取得小产权证 。

款项支付情况:张建国已付清购房款,并向甲公司缴纳办理产权证所需全部费用

继承关系认定:张伟、张玲、张红、王霞、张小茹作为张建国夫妇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相关权益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权利义务认定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张建国与乙单位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张建国已履行付款义务 。甲公司收取办证费用并承诺办理产权登记,形成事实上的协助办证义务。虽合同签订于民法典施行前,但该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仍应遵循契约履行原则。

(二)房屋权属与责任主体界定

产权归属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一号房屋产权归甲公司所有,乙单位并非产权人,因此乙单位无协助过户义务

义务承担主体:甲公司作为产权人,收取办证费用却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张建国继承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三)继承权利的法律支撑

张建国夫妇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相关合同权利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义务,以实现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协助张伟、张玲、张红、王霞、张小茹办理一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产权登记至张伟名下 ;

驳回五原告要求乙单位协助过户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建议

核实产权与开发资质:购房前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部门核查房屋产权归属及开发商资质,避免购买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

明确办证条款与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具体的产权登记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如 “逾期未办理,开发商按日支付总房款 0.05% 的违约金” 。

保留交易凭证: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缴费收据等资料,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二)开发商与合作方合规要点

厘清产权划分:合作开发项目应在前期明确各方产权归属,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诚信履行义务:收取办证费用后,需依约履行协助登记义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继承人维权注意事项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产权登记受阻,继承人应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梳理法律关系:复杂纠纷中需明确各方责任主体,避免遗漏或错列被告,影响维权效果

房屋产权纠纷涉及多方利益与复杂法律关系,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您正面临相关困扰,欢迎私信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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