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效却无法过户,法律如何保障购房者权益?北京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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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购房八年无法过户,孩子入学受阻,购房者如何维护权益?本案通过司法实践,揭示家庭房产纠纷核心法律逻辑。

一、案情梳理

2015 年 10 月 28 日,陈远通过乙经纪公司居间,与周建国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以 95 万元购入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 。该房屋源于周建国拆迁认购,签约次日陈远支付 70 万元房款及相关费用,周建国之子周明交付房屋,陈远装修后居住至今。

2021 年 9 月 1 日,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因周建国已于 2020 年 2 月 2 日去世,其前妻吴芳及子女周明、周丽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周明起诉主张房屋所有权,导致陈远过户受阻,其子女入学亦受影响 。陈远遂诉至法院,要求甲房地产公司协助将房屋先过户至周明名下,再由周明过户至自己名下。

诉讼中,陈远提交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等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有效 。周明认可陈远主张,并出示经法院认定有效的《拆迁后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明确一号房屋归其所有。吴芳、周丽未到庭答辩,甲房地产公司同意协助过户至周明名下。

法院审理查明,吴芳与周建国曾为夫妻,离婚后周建国离世。生效判决已确认《拆迁后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且陈远与周建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共有人同意,合法有效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认定

依据《民法典》,陈远与周建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同时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已确认周建国对房屋的处分权,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过户责任界定

周建国去世后,其继承人周明、吴芳、周丽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周明作为协议约定的房屋归属人且同意协助过户,应配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甲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认购相对方,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需履行协助将产权登记至周明名下的附随义务。

(三)法律依据阐释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及继承编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承担被继承人合同债务 。周建国家属及甲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构成违约,陈远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3 日内,协助陈远、周明将一号房屋过户登记至周明名下;

周明在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后 7 日内,协助陈远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

交易前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拆迁部门等,全面核查房屋产权性质、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及纠纷。

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时间、违约责任、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针对特殊房源增加保障性条款。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交易,务必取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并留存证据。

(二)卖房者与继承人合规指引

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随意毁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被继承人遗产时,应依法处置涉及交易的财产,避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纠纷因产权复杂性、家庭矛盾等因素频发,建议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遇争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规避法律风险。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私信咨询专业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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