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能长期租赁吗?房产律师揭秘交易背后的法律红线​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06-2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以租赁形式掩盖房屋买卖实质的交易模式,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案例将从专业法律视角出发,深入剖析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及裁判逻辑,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参考。

一、案情梳理

(一)交易契约订立

2017 年,当事人张伟与甲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以 78 万元价款,承租甲公司开发的一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 147 平方米,占地面积 127 平方米,用途明确为旅游度假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议签订前的 2017 年 3 月 11 日,张伟已完成全部款项支付,甲公司出具的收据明确标注款项性质为 “房费” 。

(二)交易隐患显现

经核查,涉案房屋所涉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而张伟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后续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因主体资格不符,无法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暴露出交易模式存在根本性法律瑕疵。

(三)诉讼主张与抗辩

张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求:

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 78 万元款项,并支付自付款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作为替代主张,若协议被认定有效,则请求解除协议,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甲公司则提出以下抗辩意见:

从协议文本的名称及条款内容判断,该协议属于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不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

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案房屋为合法建筑,甲公司基于相关协议享有出租权,协议合法有效;

协议自签订至诉讼时已实际履行 8 年,法律关系处于稳定状态,此时否定协议效力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即便协议被认定无效,张伟亦应支付房屋占有期间的使用费

二、案件分析

(一)协议法律性质认定

交易对价偏离租赁市场规律:78 万元的 “租金” 金额,显著超出同类农村房屋租赁市场的合理价格区间,更符合房屋买卖交易的价款特征;

租赁期限与条款设置违背行业惯例:协议约定的 “长期” 租赁期限,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最长租期 20 年的强制性规定;且租金永不调整条款,与租赁市场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租金的通行做法相悖;

权利义务配置指向物权转移:协议赋予张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租权,以及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等,这些权利内容已超出租赁合同的权利范畴,具有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物权转移特征 。综合判断,该协议实质为以租赁形式掩盖房屋买卖目的的合同。

(二)合同法律效力判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流转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伟作为非本集体成员,通过 “长期租赁” 的方式变相获取农村房屋所有权,该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涉案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

(三)过错责任划分

甲公司的主要过错: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熟知农村房屋交易的法律限制,却设计并采用 “以租代售” 的交易模式,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张伟的次要过错:张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议已明确标注 “农村宅基地” 性质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慎审查义务,对交易风险缺乏必要认知,亦存在一定过错 。

三、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张伟与甲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甲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张伟返还购房款 78 万元;张伟应同时向甲公司返还一号房屋;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驳回张伟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控建议

强化土地权属核查:在农村房产交易前,应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权威渠道,详细核查土地性质及房屋产权归属,确保自身具备合法交易主体资格;

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对超长期租赁、一次性高额付款等异常交易条款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 “以租代售” 等违规交易陷阱;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涉及农村房产交易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交易方案设计及合同审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二)企业合规经营指引

严守法律红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设计、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交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应向交易相对方充分、如实披露房屋性质、交易限制等关键信息,确保交易透明度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虽可通过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资金占用损失、房屋使用损耗等间接损失往往难以得到全面赔偿。因此,交易各方在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时,务必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法律边界,避免因侥幸心理引发法律纠纷。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