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完房款、住了多年,房产证却始终办不下来,卖房单位称自己只是 “中间人”,原房主继承人坚称与己无关。面对多方扯皮,购房者该如何破局?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从律师专业角度为你解析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中的法律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购房交易的达成
陈立与甲公司签订《甲公司职工住宅买卖合同》,以单价 3252 元、总价 175,608 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号房屋 。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需在房屋交付后 3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负责代陈立办理房产证。陈立依约付清全部房款,甲公司也交付了房屋,但房产证办理却陷入僵局。
(二)房屋权属的复杂历史
回溯房屋权属变迁,一号房屋最早由甲公司职工周明远购得并取得房产证。之后,周明远腾退该房,房屋被甲公司收回重新分配给陈立 。为完成产权转移,2016 年 8 月 1 日,周明远与陈立签订《甲公司旧有住房买卖合同》,甲公司作为双方所在单位,承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当甲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后,因周明远未到场配合,审批流程停滞,房屋产权始终登记在周明远名下。更糟糕的是,周明远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离世,其继承人周小萱、吴芳、周宇对房屋买卖协议提出质疑,拒绝配合后续过户。
(三)诉讼中的各方主张
陈立将甲公司、周小萱、吴芳、周宇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配合办理一号房屋过户登记,并承担诉讼费用 。
甲公司抗辩:强调自身仅为协助过户的 “中间方”,房屋产权登记在周明远名下,因周明远未到场及继承人不配合导致过户失败,公司已尽到所有协助义务;
周小萱、吴芳、周宇抗辩:表示从未知晓父亲周明远与陈立的房屋买卖协议,认为房屋交还甲公司后便与之无关,拒绝承认买卖关系,主张过户责任在甲公司,同时质疑协议上周明远签名的真实性,并提供病历等证据,证明周明远在签约期间伤病严重,无签字能力 。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法律关系认定
核心合同效力:陈立与甲公司签订的《甲公司职工住宅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形成实质房屋买卖关系 ;
旧有住房买卖合同性质:周明远与陈立的合同虽名为买卖,但房款由陈立支付给甲公司,房屋也是由甲公司交付,说明双方并非真实买卖关系,该合同本质是为完成过户的形式文件 ;
房屋交易实质:本案实质是甲公司将收回的周明远名下房屋,重新调配出售给陈立,甲公司才是真正的房屋出卖主体 。
(二)各方责任界定
甲公司的责任:作为实际出卖人,甲公司不仅要提供过户资料,更有义务协调各方完成过户流程,其未妥善履行协调责任,构成违约;
继承人的责任:周明远去世后,其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权利的同时,需承担协助过户的法定义务,拒绝配合同样构成违约;
过错分析:甲公司协调不力、继承人拒不配合,均对陈立无法取得房产证存在过错 。
(三)法律依据剖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负有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主给付义务,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是实现这一义务的必要手段 。此外,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需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及相关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即属于此类义务范畴 。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立与甲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陈立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甲公司应履行过户义务 。同时,周明远的继承人虽对合同签名存疑,但同意将房屋过户至甲公司名下,应当配合完成过户流程 。最终判决: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周小萱、吴芳、周宇协助将一号房屋所有权过户至甲公司名下;
上述过户完成当日,甲公司协助将一号房屋所有权过户至陈立名下;
本案诉讼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明确合同主体与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卖方的过户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因模糊表述陷入纠纷 ;
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状态,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以及产权人是否真实、唯一 ;
留存关键证据:保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合同原件等重要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有力维权 。
(二)单位售房合规要点
规范内部交易流程:制定清晰的房屋分配、交易规则,确保产权转移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权属不清的情况 ;
加强沟通与协调:涉及多方主体的房屋交易,应积极履行协调义务,及时解决过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完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协助过户的具体责任和期限,降低法律风险 。
(三)继承人法律风险提示
尊重交易事实:若被继承人的房屋交易行为合法有效,继承人应予以尊重,积极配合完成后续手续 ;
审慎行使权利:对合同效力存疑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直接拒绝履行义务,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多方利益与法律关系。若你正面临类似难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专业律师为你定制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