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启动办证却被卡,房产律师如何让卖家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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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3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全款买房还住了 20 年,房产证却始终拿不到手!卖家一句 “家庭纠纷办不了”,就能让购房者的权益落空吗?今天结合真实案例,带您看懂房屋产权登记纠纷的维权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合同签订与履行

2003 年 11 月 14 日,购房者赵川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某某房屋买卖合同》,买下一号房屋及配套地下室,总价 446761 元 。3 天后(11 月 17 日),房屋产权证明登记至赵川名下。

11 月 22 日,赵川与孙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一号房屋及地下室以 496657 元转卖给孙明 。协议约定:孙明付清全款即拥有房屋所有权,赵川需在乡政府统一办理完产权登记后 1 个月内,协助孙明取得商品房房产证 。2004 年 3 月 21 日,赵川确认收到全部房款,并交付房屋。此后,孙明装修入住,一住就是 20 年。

(二)纠纷焦点与各方主张

2023 年 6 月,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发布通知,将为小区回迁房办理产权证。孙明多次要求赵川履行过户义务,却遭拒绝 。无奈之下,孙明诉至法院,请求:

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协助赵川办理一号房屋权属登记;

赵川在取得房产证后 30 日内,配合将房屋过户至孙明名下 。

赵川辩称:拆迁分得 3 套房屋,涉及 7 名安置人员且未析产,其中 1 人已去世,家属对产权存在争议,配偶和女儿不同意办理,目前不具备过户条件 。

乙公司表示:本次仅办理房屋产权证,地下室暂不办理 。

(三)案件关键事实

连环交易:房屋经历 “开发商→赵川→孙明” 两次买卖,孙明已实际占有使用 20 年 。

家庭纠纷:赵川以家庭产权争议为由拒绝过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

政策变化:时隔 20 年,小区终于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赵川与甲公司、赵川与孙明签订的两份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孙明已履行付款义务,赵川交付房屋,双方已完成主要合同义务。

(二)违约责任与履行障碍

赵川的责任: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过户,缺乏法律依据。协议明确约定 “条件具备时协助办证”,现小区已启动办证程序,赵川应履行协助义务 。

乙公司的义务:作为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初始登记,虽地下室暂不办证,但不影响房屋产权过户 。

家庭纠纷与合同相对性:赵川内部家庭产权争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孙明基于合同的合法权益 。

(三)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本案适用《民法典》合同履行相关条款,强调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赵川拒不履行,孙明可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将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乙公司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协助赵川办理一号房屋所有权证;

赵川在取得房产证后 30 日内,协助孙明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签约前核查产权:购买二手房时,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权争议等问题 。

明确过户条款:合同中约定具体过户时间、违约责任,避免 “条件具备” 等模糊表述 。

保留关键证据:留存付款凭证、交房记录、沟通记录等,为维权提供依据 。

(二)卖家合规建议

解决内部纠纷再交易:涉及家庭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避免后续违约风险 。

诚信履行合同: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过户,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

(三)法律救济途径

若遇产权登记纠纷,可:

发送律师函催告对方履行义务;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履行合同;

主张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差额) 。

房产证是房屋的 “身份证”,关乎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难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专业律师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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