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了 110 万房款,住了 7 年房子,却卡在过户环节?卖房人同意配合却困难重重,开发商称与己无关,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到底卡在哪?今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带您看清房屋过户背后的法律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合同签订与履行
2015 年 5 月 4 日,在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购房者刘阳与卖房人陈昊、王芳、吴磊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 130 万元购买位于朝阳区的一号房屋 。合同明确:刘阳分多次付款,已支付 110 万元,剩余 20 万元在产权转移当日支付;陈昊等人在收到全款后协助办理物业交接,具备条件时无条件协助过户 。签约当日,陈昊交付房屋,刘阳入住至今,并保留了物业费、供暖费等缴费票据。
(二)纠纷焦点与各方主张
2023 年,甲房地产公司通知一号房屋可办产权证,刘阳多次催促陈昊及甲公司办理过户,却遭阻碍,遂诉至法院,请求:
判令陈昊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判令陈昊、甲公司将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 。
陈昊表示:同意协助过户,但存在客观障碍。该房屋源于前妻爷爷家的拆迁安置,原口头约定按自己应得的 50 平米分配,后因房屋超面积 7 平米,前妻爷爷要求换房或补差价,双方僵持多年。目前房产证虽已办理在自己名下,但尚未领取 。
甲公司辩称: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应驳回对公司的起诉;
公司已提交过户材料,但因房屋被法院查封,房管局无法将房屋过户至陈昊名下 。
王某、王芳提交书面意见称:房屋已分配给陈昊,与己无关,无需协助过户 。吴磊未到庭也未提交意见。
(三)案件关键事实
拆迁与分配:2014 年,朝阳区某乡政府与王某签订腾退协议,安置人口包括王某、王芳、陈昊、吴磊,安置房屋含一号房屋 。甲公司提交的《房屋分配协议书》显示,一号房屋归陈昊所有,且陈昊与甲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付清房款 。
房屋查封:案件审理中,法院应刘阳申请,查封登记在甲公司名下的一号房屋,查封期至 2026 年 5 月 4 日 。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刘阳与陈昊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陈昊与甲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陈昊虽因房屋面积纠纷遇阻碍,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过户责任判定
陈昊的义务:陈昊作为房屋出卖人,且房屋已明确分配归其所有,有权出售房屋,应按约定在具备条件时协助刘阳过户 。其与前妻爷爷的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
甲公司的责任:甲公司作为房屋初始登记权利人,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且查封问题解决后,有义务将房屋过户至陈昊名下,进而配合完成后续向刘阳的转移登记 。其以非合同当事人推脱责任,于法无据。
(三)查封对过户的影响
房屋查封期间,原则上限制产权转移,但本案中查封系刘阳为保障权益申请,若后续案件处理完毕,且不存在其他查封障碍,解封后可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一号房屋申请过户登记至陈昊名下;
陈昊在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当日,将房屋申请过户登记至刘阳名下;
刘阳在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当日,向陈昊支付剩余 20 万元购房款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要点
核查房屋来源与产权: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仅要查看房产证,还需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内部分配纠纷、是否已结清拆迁相关款项 。可要求卖方提供拆迁协议、分配证明等材料。
明确过户条款:合同中细化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约定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过户延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同时,关注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及时行使权利:发现过户受阻,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产生新的纠纷 。
(二)卖房者合规提示
厘清产权关系:出售房屋前,确保自身对房屋有完整处分权,解决内部纠纷,避免因产权瑕疵引发违约 。
诚信履行合同:签订合同后,积极配合买方办理过户,不可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纠纷拒绝履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
(三)开发企业注意事项
配合产权办理:作为房屋初始登记主体,应在符合条件时积极协助购房者办理过户,履行合同附随义务 。
关注房屋状态:及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异常情况,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过户障碍,引发法律风险 。
房屋过户纠纷看似复杂,但只要把握合同效力、责任主体等关键法律要点,就能有效维权。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一对一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