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交易,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房产律师揭秘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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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后,常面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迟延,甚至因房屋存在抵押导致权利受限等复杂法律困境。本文将结合典型司法案例,系统剖析房地产交易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就权利救济路径展开专业探讨。

 

案情梳理

(一)购房合同签订与履行

2020 年 5 月 23 日,购房者李明、王芳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通州区一号房屋,房屋面积 57.33 平方米,总价 3072779 元,约定首付 60%、贷款 40%,交房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合同明确房屋存在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人为乙信托公司,且乙信托公司已出具同意销售声明 。

签约后,李明、王芳通过多次转账及银行贷款付清全部房款,甲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交付房屋,二人也缴纳了契税。但房屋交付后,甲公司迟迟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且未履行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义务 。

(二)房屋抵押与债权转让纠纷

2017 年,甲公司因项目融资,将一号房屋所在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乙信托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 。2020 年,双方补充协议将包括一号房屋在内的 98 套房屋纳入抵押范围。2021 年,乙信托公司将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丙资产管理公司,但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

(三)各方主张与争议焦点

李明、王芳诉求:要求甲公司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涤除抵押、协助产权过户,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48138 元及利息;乙信托公司、丙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相应协助义务 。

甲公司答辩:同意前三项诉求,但认为违约金利息按 LPR 标准计算更合理 。

乙信托公司抗辩:已转让债权,仅为名义抵押权人,非适格被告,不承担金钱给付义务 。

丙资产管理公司抗辩:一号房屋当前无抵押登记,但购房款应优先清偿主债务;李明、王芳未充分证明已支付全部房款,无权援引消费者优先权 。

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抵押合法性认定

预售合同有效:甲公司虽在抵押期间售房,但经抵押权人同意且合同已披露抵押情况,合同合法有效 。

抵押登记有效:乙信托公司对 98 套房屋的抵押登记虽晚于部分房屋出售,但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合法有效;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实际抵押权,虽未变更登记,不影响权利取得 。

(二)各方责任与义务界定

甲公司违约:未按期交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构成违约,应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

乙信托公司与丙资产管理公司:乙信托公司为名义抵押权人,丙资产管理公司为实际抵押权人,但二者非合同当事人,无协助办理产权证及支付违约金义务 。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解析

消费者优先权适用:李明、王芳已支付全部房款且用于居住,符合消费者优先权条件,但需提供充分付款证据 。

抵押涤除请求:因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该诉求无事实依据 。

违约金利息标准: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以 LPR 标准确定利息损失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协助李明、王芳办理一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7 日内完成 ;

甲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48138 元及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计至付清之日) 。

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避坑指南

签约前核查抵押情况:签订预售合同前,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抵押状态,避免购买抵押房屋 。

保留完整付款凭证:通过转账支付房款时,备注款项用途;使用现金支付需留存收据,确保付款证据链完整 。

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约定清晰的交房时间、产权办理期限及逾期赔偿标准,增强维权依据 。

(二)开发商合规要点

规范抵押与销售流程:抵押期间售房需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如实告知购房者,避免合同无效风险 。

及时履行办证义务: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因逾期引发集体诉讼 。

(三)法律维权关键

若遭遇类似纠纷,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主张权利 。注意收集购房合同、付款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房产交易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暗藏法律风险。如果您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产权纠纷、抵押争议等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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