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过户义务,法律如何界定?律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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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7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13426037149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借名买房,看似方便实惠,实则暗藏风险。当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房子到底属于谁?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带您揭开借名买房背后的法律迷雾,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梳理

(一)借名买房的缘起

1994 年,赵强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购买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并陆续支付 3 万元购房款 。1997 年房屋交付前夕,邻居李华因住房紧张,提出以赵强名义购买该房。出于情谊,赵强同意,并收取李华支付的 6 万元购房款,随后付清剩余 3 万元房款 。房屋交付后,李华入住至今,期间一直承担卫生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 。

(二)产权登记引发的纠纷

2021 年,一号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但因购房发票以赵强名义开具,房屋产权登记在赵强名下 。李华多次要求赵强协助办理过户,却遭拒绝。赵强虽认可李华是实际出资人,但提出:因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导致其购买二套房时受限,产生经济损失,要求李华赔偿 100 万元才肯配合过户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资金流向:赵强前期支付 3 万元,李华支付 6 万元,赵强补齐尾款 3 万元 。

居住使用:1997 年起,李华持续占有使用房屋,并承担各项费用 。

产权现状:2021 年,赵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商品房 。

当事人认可:赵强及其妻子均承认李华是实际出资人,双方存在借名买房事实 。

案件分析

(一)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

虽无书面协议,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口头约定若能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资金支付等证据佐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李华全额出资、长期居住,赵强也认可借名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

(二)过户义务的法律依据

合同履行原则:借名买房合同成立后,出名人(赵强)负有协助实际出资人(李华)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

物权归属本质:房屋实际出资人享有真实物权,登记仅为公示效力,不能改变房屋真实权属 。赵强以登记对抗李华过户请求,于法无据。

(三)损失赔偿主张的合理性

赵强提出的 100 万元赔偿,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若其认为李华存在过错导致自身损失,应另行起诉 。在借名买房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赵强在判决生效后 7 日内,协助李华将一号房屋变更登记至李华名下 。该判决明确了借名买房中出名人的协助义务,保护了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

签订书面协议:借名买房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房屋权属、过户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

保留关键证据:保存出资凭证、购房手续、居住证明等,证明实际出资和占有使用事实,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

及时办理过户:满足过户条件后,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防止因政策变化、出名人反悔等因素产生风险 。

(二)出名人注意事项

明确权利义务:借名前需充分评估风险,谨慎签订协议,避免因人情往来忽视法律责任 。

诚信履行合同:一旦约定借名买房,应遵守约定,不得借登记名义谋取不当利益或拒绝履行过户义务 。

借名买房看似简单,实则法律关系复杂。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出名人,都需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操作流程。若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类似难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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