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剖析:回迁房与补偿款纠纷,家庭成员该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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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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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财产纠纷领域,拆迁补偿与遗产继承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矛盾爆发的焦点。当家庭成员对遗嘱效力、财产归属各执一词时,法律将如何拨开迷雾,给出公正裁决?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从专业律师视角深度解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案情梳理

(一)家庭关系与拆迁背景

陈建国与周秀兰系夫妻,育有子女陈静、陈涛二人 。陈涛与吴梅结婚后,育有女儿陈晓。2013 年,陈建国一家所在的昌平区某镇某村启动拆迁,陈建国、周秀兰、陈涛、吴梅、陈晓五人被列为拆迁安置人口,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租房费以及每人 60 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 。2024 年 1 月 30 日,陈建国去世,此后,围绕拆迁所得财产的分割与继承,周秀兰、陈静与陈涛、吴梅、陈晓产生了激烈争议,并诉至法院。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周秀兰、陈静):周秀兰和陈静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 332,654.29 元,主张自己应获得 110,884.77 元;确认属于周秀兰的 60 平方米回迁房归其所有;对陈建国的丧葬费 5000 元、户籍股 1 股、劳龄股 44 股及股金 53,300 元进行依法分割,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人称,拆迁时全家均为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但一直未进行析产,陈建国去世后,财产也未分割,为维护自身权益,特提起诉讼 。

被告抗辩(陈涛、吴梅、陈晓):陈涛、吴梅、陈晓共同辩称,拆迁款补偿方式包含房屋平米数补偿和人头补偿,不能简单平均分配;陈建国生前留有遗嘱,其财产应按遗嘱由陈涛继承,二原告无权分割 。此外,被告称多年来属于周秀兰的款项已花费完毕;周秀兰的回迁房虽面积略不足,但已通过被告对其多年照料进行补偿;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被告承担了陈建国约 5 万元丧葬费用,远超原告主张金额,原告无权分割 。同时,被告提出周秀兰已签署协议,将股权赠与陈晓,协议已生效,原告无权再主张分割 。被告仅同意将回迁房归周秀兰所有,其他诉讼请求均不同意 。

(三)关键事实认定

拆迁相关协议与款项发放:2013 - 2024 年期间,陈涛代表家庭与甲公司等签订多份拆迁补偿、安置房认购等协议 。补偿、补助及奖励款项、回迁补助、装修差价补贴及提前周转租房补助费等均发放至陈建国银行账户,陈建国去世后,甲公司又向该账户转账 332,654 元,该款项已被陈涛、吴梅、陈晓支取 。

遗嘱与股份继承协议:被告提交一份 2013 年 1 月 9 日的遗嘱,内容为陈建国、周秀兰将全部财产包括拆迁赔偿费用和股份给陈涛夫妻,要求与陈涛夫妻共同生活并由其负责养老送终 。遗嘱有陈建国、周秀兰签名捺印及见证人签字 。此外,还有一份 2024 年 3 月 1 日的《股份继承协议》,显示陈建国、周秀兰的股份由陈晓继承,有家庭成员及村委会人员签字盖章 。原告对遗嘱和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提出质疑 。

赡养与居住情况:被告提交养老院收据、入住协议等证据,证明对陈建国、周秀兰尽到赡养义务 。原告则提供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显示周秀兰曾被陈涛送往敬老院,且存在被 “殴打” 等情况,认为被告未履行遗嘱中的赡养义务 。

其他诉讼关联:周秀兰已另案起诉,要求确认《股份继承协议》中涉及自己股份赠与部分无效,该案尚未宣判 。

案件分析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虽然遗嘱存在字迹涂改、周秀兰签名错误等瑕疵,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 年修正)》第九十二条,被告作为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已提供有立遗嘱人签名捺印的遗嘱,而原告经法院释明后拒绝申请司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法院推定遗嘱真实有效 。不过,周秀兰在诉讼中否认遗嘱效力,可视为撤回对自己财产处分的部分,该部分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

(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回迁房归属:因双方协商一致,某村定向安置房某号归周秀兰所有,法院予以确认 。需注意的是,由于该房屋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法院仅处理其权利和义务 。

拆迁补偿款分割:涉及陈建国的部分,按有效遗嘱由陈涛、吴梅继承;涉及周秀兰的部分,按拆迁款项来源分割 。按人口发放的周转费,周秀兰应得五分之一;按房屋面积计算的回迁补助,应根据周秀兰所得房屋面积确定 。

 

裁判结果

《某村定向安置房选房确认协议》确定的某村定向安置房某号房屋的权利和义务由周秀兰享有和负担 ;

陈涛、吴梅、陈晓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周秀兰周转费、回迁补助款项共计 35,225 元 。

案件启示

(一)规范遗嘱订立至关重要

订立遗嘱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要确保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签名和日期准确 。建议进行公证或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留存订立过程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以增强遗嘱效力,避免纠纷 。

(二)财产协议签订需谨慎

涉及财产赠与、分割等协议,要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若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其知晓并同意的充分证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引发争议 。

(三)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当对遗嘱、协议等存在异议时,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等,积极举证 。若错过举证期限或未行使相关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同时,家庭纠纷发生后,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

家庭财产纠纷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牵扯亲情关系。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为家庭矛盾化解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 。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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