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律师:特殊情形下多分遗产,具体该怎么操作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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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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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在历经多位继承人离世后,因分配问题引发家族纷争。有人身患重病要求多分,有人以尽孝为由主张倾斜,还有人涉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复杂情形。面对重重争议,法院如何依据法律划定遗产归属?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财产背景

张建国与王秀英是夫妻,育有子女张志强、张伟、张晓峰、张莉、张敏 。张志强与李梅是夫妻,育有一子张阳;张晓峰与刘芳是夫妻,育有一女张小雪 。张莉早年离世且无子女,张建国于 1995 年 12 月去世,张志强于 2002 年 5 月去世,张晓峰于 2016 年 5 月去世,王秀英于 2021 年 5 月去世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号房屋登记在张晓峰名下,系其与刘芳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由刘芳和张小雪居住 。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

刘芳、张小雪、张阳、张伟、张敏均请求分割一号房屋。刘芳和张小雪强调张小雪作为张晓峰同住人尽到赡养义务,刘芳身患癌症、脑梗、肝部血管瘤等疾病,身体状况极差,要求多分遗产 。

被告抗辩:

张伟:主张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平均分配遗产。

张阳:以转继承王秀英财产份额为由,要求多分。称自己和张敏日常负责照顾王秀英,张敏与王秀英共同生活,自己每周探望,还承担带老人就医、购药、采买等事务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房屋权属:一号房屋为张晓峰与刘芳夫妻共同财产,张晓峰去世后未进行分割 。

继承关系:张晓峰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刘芳、张小雪、王秀英;王秀英去世后,其应继承份额由张阳代位继承(基于张志强先于王秀英去世),张伟、张敏转继承 。

房屋价值:经法院委托甲公司评估,一号房屋价值 550.17 万元,刘芳预交评估费 16257 元 。庭审中,各方一致同意房屋归张小雪所有,由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

 

案件分析

(一)遗产范围与初始分配

一号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晓峰去世后,一半归刘芳个人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刘芳、张小雪、王秀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遗产的六分之一份额,即刘芳最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份额,张小雪、王秀英各占六分之一份额 。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适用

王秀英去世后,其享有的六分之一房屋份额发生二次继承 。张阳基于代位继承(其父张志强先于王秀英去世),张伟、张敏基于转继承,共同分割该份额 。考虑到张伟、张敏对王秀英赡养较多,法院依法对其适当照顾,在分配时予以倾斜 。

(三)多分请求的法律考量

虽然刘芳身患疾病、张小雪与被继承人同住,但二人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尽到 “主要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仅存在特殊情况或尽孝突出才能多分,因此法院未支持其多分诉求,体现了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号房屋由张小雪继承;

张小雪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分别给付刘芳折价款 3667800 元、张阳折价款 223475 元、张伟折价款 235000 元、张敏折价款 235000 元 ;

案件启示

(一)复杂继承关系需理清

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形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建议提前梳理家族继承脉络,必要时咨询律师,避免因关系混乱导致权益受损 。

(二)主张多分需留证据

想在遗产分配中多分,必须留存尽孝证据,如护理记录、医疗票据、证人证言等 。仅凭口头陈述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关键时刻证据才是维权关键。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掺杂情感与利益的碰撞。若你正面临复杂继承关系、多分诉求争议等难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获取精准法律解决方案,用法律守护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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