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登记 “弄反”,法院如何判定真实归属?北京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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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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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农村老宅,承载着家族的记忆,却也成为亲人争夺的焦点。叔侄为房产对簿公堂,一方主张按份继承,一方坚称房屋另有归属,甚至牵扯出分家、赠与、抵债等诸多争议。这场充满火药味的遗产纠纷,最终如何收场?背后又有哪些法律门道?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房产背景

陈明和张芳是一对夫妻,育有两儿一女,分别是大儿子陈勇、小儿子陈浩和女儿陈婷 。陈明于 2019 年 9 月 5 日离世,张芳在 2017 年 10 月 29 日已先一步去世,陈勇也在 2019 年 8 月 11 日离开人世 。陈勇和前妻李娟育有两个儿子,陈磊和陈鑫,二人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离婚 。1983 年,陈明向村里申请了两块宅基地,和张芳一起在上面建起了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 。1998 年,村里给宅基地编排门牌号,这两处房屋便有了正式 “身份”。陈明夫妇离世后,这两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成了一家人矛盾的导火索。

(二)双方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陈浩):

依法继承并分割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

妹妹陈婷已将其房产份额赠与自己,应按此分配 。

理由:这两套房屋是父母的遗产,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割 。

被告抗辩(陈磊、陈鑫):

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由爷爷陈明的父母老宅置换而来,因爷爷有两个儿子,村里才给了两处房产;

一号房屋虽登记在陈明名下,但实际是陈勇用于结婚的房子,二号房屋登记在陈勇名下,不过一直由陈明夫妇居住,两处房屋登记弄反了;

二号房屋是陈明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一号房屋在陈勇和李娟离婚后,因陈勇无力支付补偿款且欠赌债,已口头抵给李娟,李娟独自出资翻建,属于李娟个人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分割 。

被告态度(陈婷):若自己有房屋份额,同意赠与陈浩 。

(三)关键事实与证据

房屋来源与建设:1983 年,陈明一家六口申请两块宅基地,后建成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 。陈明夫妇住二号房屋,陈勇一家婚后住一号房屋 。

家庭变动:

1993 年,陈勇和李娟结婚;

2011 年,二人离婚,约定一号房屋归陈勇,陈勇补偿李娟 10 万元;

同年,一号房屋翻建,翻建后陈勇一家继续居住,陈勇去世后,李娟、陈磊和陈鑫仍在此居住 。

先前诉讼:陈浩曾起诉要求确认二号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因无法认定分家事实,驳回了他的请求 。

争议细节:

陈磊、陈鑫称李娟独自出资翻建一号房屋,建房时陈明夫妇还帮忙,陈浩知晓此事且曾出资 2 万元;

陈浩表示不知道哥哥离婚和房屋翻建的事,称 2 万元是资助父母建房,还称 1992 - 1993 年父母曾抓阄分家,但未得到陈磊、陈鑫认可 。

案件分析

(一)二号房屋继承分析

财产性质认定:因先前法院未认定分家事实,结合现有证据,可确定二号房屋是陈明和张芳的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份额计算:

张芳去世后,其在二号房屋中 1/2 的份额作为遗产,由陈明、陈浩、陈勇、陈婷平均继承,每人分得 1/8 份额,此时陈明共占有 5/8 份额,陈浩、陈勇、陈婷各占 1/8 份额 ;

陈勇去世后,其 1/8 份额由陈明、陈磊、陈鑫平均继承,每人分得 1/24 份额,陈明此时占有 2/3 份额,陈浩、陈婷各占 1/8 份额,陈磊、陈鑫各占 1/24 份额 ;

陈明去世后,其 2/3 份额由陈浩、陈婷、陈磊、陈鑫平均继承,每人分得 2/9 份额,因陈勇先于陈明去世,陈磊、陈鑫代位继承陈勇的 2/9 份额 ;

陈婷将份额赠与陈浩后,陈浩最终继承 25/36 份额,陈磊、陈鑫各继承 11/72 份额 。

(二)一号房屋争议焦点

赠与主张不成立:陈磊、陈鑫称陈明夫妇将一号房屋赠与陈勇,但无充分证据,法院难以采信 。

涉及案外人权益:一号房屋在陈勇离婚后翻建,李娟是否独自出资存疑,且翻建时陈浩知情却未反对,该房屋可能涉及李娟权益 。因李娟并非本案当事人,法院在本案中不处理一号房屋继承问题,相关权利人需另案解决 。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二号房屋由陈浩继承 25/36 的份额,陈磊、陈鑫各继承 11/72 的份额 ;一号房屋继承问题,相关权利人另案解决 。

案件启示

(一)财产分配留痕为上

家庭内部涉及房产、财产分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像本案中,若有书面分家协议或赠与协议,能大大减少纠纷。口头约定难以证明,关键时刻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

(二)继承规则心中有数

了解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原则,避免因无知引发争议 。当存在代位继承等复杂情况时,更要清楚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三)房产变动及时确权

房屋翻建、赠与、抵债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签订书面协议 。本案中一号房屋因未明确产权归属,导致继承纠纷复杂化,还牵扯出案外人权益问题。

(四)纠纷解决依法依规

遇到继承纠纷,优先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如房产证、协议、证人证言等,用证据说话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让亲情面临考验。如果您正为房产继承问题烦恼,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属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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