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 70% 遗产份额,其他子女能否反对?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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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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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一笔存款,本是父母留给子女的保障,却因一份遗嘱让兄弟姐妹对簿公堂。母亲生前立遗嘱将 70% 遗产给老三,其他子女质疑遗嘱真假,这场家庭纷争最终如何收场?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远(老三)

被告 1:王芳(老大)

被告 2:王勇(老二)

被告 3:王婷(老四)

关键关系:王远、王芳、王勇、王婷是王强与李华的子女。李华于 2016 年去世,王强于 2022 年离世,留下一套房屋与存款,王远起诉要求按母亲王强所留遗嘱继承 70% 遗产,其余三兄妹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

(二)案件背景

王强与李华于 1956 年结婚,婚后育有四子女 。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号房屋,并登记在李华名下 。2016 年李华去世后,2022 年王强也离开人世,留下一号房屋(价值 120 万元)及多笔银行存款 。

王远拿出一份母亲 2017 年的代书遗嘱,称母亲将房屋和存款的 70% 都留给自己 。但其他兄妹认为,存款支出情况未算清,且对遗嘱真实性存疑,要求平均分配遗产。协商无果后,王远将兄妹告上法庭。

二、争议焦点

遗嘱是否有效:王远主张母亲所立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分配遗产;王芳、王勇、王婷则质疑遗嘱真实性,认为可能并非母亲真实意愿。

遗产如何分配:若遗嘱有效,王远将继承 70% 份额;若无效,四兄妹需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此外,存款总额及支出明细的认定,也影响最终分配结果。

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处理:这些款项不属于遗产,但已存入被继承人账户,是否应纳入分配范围存在争议。

三、案件分析

(一)遗嘱效力认定:形式合规,真实有效

代书遗嘱需满足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一人代书并签名注日期” 等条件 。王强的遗嘱由陈立代书,吴明、周红、陈立三人见证并签字,且有视频记录过程,见证人吴明还出庭陈述订立细节 。其他子女无法提供反证,因此法院认定遗嘱中涉及王强个人遗产部分有效。

(二)遗产范围界定:先分夫妻共同财产,再析个人遗产

一号房屋与存款属于王强和李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李华去世时未留遗嘱,其一半份额按法定继承,由王强及四子女均分;王强去世后,其名下份额(含自身一半及继承李华部分),按有效遗嘱执行 。经核算,王远可继承房屋 70% 份额,其余三兄妹各占 10%。

(三)存款分配考量:兼顾公平与执行便利

除已查明的父母名下账户存款,王婷保管的专用账户款项也属于遗产范围 。考虑到王婷实际管理资金,法院判决存款由其继承,再由她按份额向其他兄妹支付折价款,既保障公平,又便于执行。

(四)特殊款项处理:减少诉累,一并解决

丧葬费和抚恤金虽非遗产,但为避免当事人多次诉讼,法院将其纳入处理范围,结合存款分配统一计算,确保纠纷一次性解决。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号房屋由王远继承,王远在判决生效 10 日内,分别给付王芳、王勇、王婷房屋折价款 12 万元 ;

王强、李华名下及王婷保管的所有存款,归王婷继承,王婷在 10 日内向王远支付 35.04 万元,向王芳、王勇各支付 7.54 万元 ;

驳回王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五、案件启示

(一)立遗嘱要规范,细节决定效力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都有严格形式要求,务必找专业人士指导,确保程序合法。像本案中完整的见证流程和视频记录,就是遗嘱被认可的关键。

(二)家庭财产早规划,避免亲情变 “债情”

提前通过遗嘱明确分配方案,能减少纠纷。若对遗嘱有异议,需及时收集证据,空口质疑无法改变判决结果。

(三)法律意识要增强,维权需依事实证据。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法律以事实为依据,当事人的诉求需建立在合法有效的证据之上。本案中,无论是主张遗嘱效力,还是质疑遗嘱真实性,都需通过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让司法裁判更显公平公正。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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