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 12 年后反悔要房,法院为何判定合同无效?房产买卖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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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2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套限价房,一场跨越 12 年的纠纷!卖房人突然反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子;买房人不肯让步,反诉索赔超 200 万。这场房屋买卖纠纷究竟谁对谁错?法院又会如何裁决?今天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一、案件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 / 反诉被告:赵刚(卖房人)

被告 / 反诉原告:孙明、李芳(夫妻,买房人)

关键关系:2011 年,赵刚将名下限价商品房卖给孙明、李芳,12 年后因房屋可办证,赵刚反悔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孙明、李芳反诉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件背景

2011 年 10 月 25 日,赵刚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购入位于大兴区一号房屋 。同一天,赵刚又与孙明、李芳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 484139 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他们 。合同约定,赵刚取得房产证后 10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交房时间为开发商向赵刚交房当日。

签约后,孙明、李芳支付全部购房款,还代缴了面积补差款、有线电视安装费等多项费用,并于 2012 年 1 月入住房屋,还进行了装修 。然而,赵刚一直未办理房产证。12 年后,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赵刚却以房屋为限价商品房、转让违反政策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屋 。孙明、李芳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赵刚返还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房价上涨的信赖利益损失等共计超 200 万元 。

二、争议焦点

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赵刚认为房屋是限价商品房,转让违反政策,合同应无效;孙明、李芳主张合同部分成立生效,部分未生效,不必然无效。

责任与损失如何划分:若合同无效,双方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孙明、李芳主张的装修损失、房价上涨损失等能否得到支持?

房屋最终归属谁:赵刚要求收回房屋,孙明、李芳在获得赔偿前能否继续居住?

三、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违反政策,合同无效

限价商品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政策限制,如规定购房人 5 年内不得转让,转让需政府回购 。赵刚与孙明、李芳在购房当年就签订转卖合同,明显违反相关政策。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这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政策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所以,法院判定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责任划分:卖房人负主责,买房人有过错

赵刚作为卖房人,在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多处明确标注 “限价商品住房”,并提示交易限制,但他仍在购房当日转卖房屋,对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孙明、李芳明知房屋处于限制交易期,仍选择购买,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

(三)损失赔偿:合理诉求获支持,部分请求被驳回

已支付费用:孙明、李芳支付的购房款、代缴的各项费用,赵刚应全额返还 。

装修损失:考虑到房屋已使用 12 年,法院酌情认定装修损失为 20000 元 。

信赖利益损失:房屋大幅增值,孙明、李芳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居住时间等因素,酌情判定赵刚赔偿 900000 元 。

律师费:因合同未约定律师费赔偿,且证据关联性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孙明、李芳与赵刚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孙明、李芳在判决生效 30 日内将一号房屋腾退给赵刚;

赵刚在判决生效 10 日内返还购房款、代缴费用共计 502028 元;

赵刚在判决生效 10 日内赔偿孙明、李芳信赖利益损失 900000 元、装修损失 20000 元 。

五、案件启示

(一)特殊房产交易,政策红线别触碰

像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交易限制多。买卖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政策,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钱房两失的风险 。

(二)交易过程留证据,权责约定要清晰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交易过程中,保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关键内容。

(三)发生纠纷别冲动,依法维权是正道

遇到纠纷,应冷静处理,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盲目行事不仅可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扩大损失。

这场限价房买卖纠纷,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要知法守法,谨慎行事。你在房产交易中遇到过类似问题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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