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婚前置换房产婚后增值,法院认定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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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陈宇诚出生于 1971 年 11 月 15 日,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去世。陈宇辉是陈宇诚的父亲,周莉是陈宇诚的母亲。

陈宇诚与吴敏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名为陈博文。2016 年 1 月 27 日,陈宇诚和吴敏离婚。2017 年 4 月 12 日,陈宇诚与林晓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宇轩。2019 年 4 月 10 日,陈宇诚与林晓登记离婚,2021 年 1 月 7 日,二人复婚。

(二)财产情况

2004 年,陈宇诚购置二号房屋。2019 年 1 月 5 日,陈宇诚出售二号房屋,成交价款 338 万元。

2019 年 1 月 10 日,陈宇诚与售房人签订合同,购买一号房屋成交价款 404 万元,不动产权证登记在陈宇诚名下。林晓称购买一号房屋仍有 25 万元房款未付。

(三)双方主张及争议

陈博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陈宇诚遗产。他表示陈宇诚死亡未留遗嘱,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参与遗产分割。

林晓辩称,一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即便由陈宇诚婚前二号房屋置换,超出二号房屋售房款的 66 万元也是夫妻共同存款购买。一号房屋仍有 25 万元购房款未支付,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

陈宇辉和周莉辩称,考虑陈宇轩未成年,请求法院按份额分割一号房屋,不要求折价补偿款。不参与陈博文、陈宇轩、林晓间的纷争,请求按法定继承依法判决份额。

经陈博文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一号房屋评估,估价结果为总价 426.06 万元。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依法分割陈宇诚遗产,自己获得五分之一份额。

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被告诉求

林晓主张一号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己多分遗产。

陈宇辉和周莉请求按份额分割房屋。

(三)争议核心

一号房屋的权属认定及分割方式。

各继承人应得遗产份额。

三、裁判结果

一号房屋由林晓继承 31% 份额,陈宇轩、陈宇辉、周莉各继承 23% 份额。

林晓、陈宇轩、陈宇辉、周莉各向陈博文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 156,500 元。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适用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 。

(二)财产权属及继承认定

二号房屋系陈宇诚婚前个人财产,其售房款亦为个人财产。综合考虑购房时间、价款支付等因素,一号房屋权属认定为陈宇诚与林晓夫妻共同财产,但使用二号房屋售房款部分为陈宇诚个人财产。

陈宇诚去世未留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考虑林晓、陈宇轩、陈宇辉、周莉与陈宇诚共同生活及扶养情况,酌情对其适当多分。

(三)具体财产分割分析

一号房屋经评估确定现值,按房产增值比例计算陈宇诚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确定遗产范围后,考虑各继承人诉求,确定按份继承份额及折价补偿金额。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精准梳理家庭财产与关系脉络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清晰梳理家庭人物关系和复杂的财产状况是关键。律师需全面了解被继承人的婚姻史、家庭成员构成以及各项财产的来源、购置时间、权属登记等情况,准确界定遗产范围和性质,为后续遗产分配提供坚实基础。

(二)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与灵活运用

深入钻研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遗产继承顺序、份额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等法律条文。在实际办案中,根据案件具体细节,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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