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真伪之辩:北京房产律师教您如何应对笔迹鉴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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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赵宇辉与孙悦琳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赵晨文 。

赵晨文与林雅琪原系夫妻,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登记结婚,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二)房产情况

赵晨文与林雅琪婚后借住在赵宇辉父亲所有的已购公房内。2020 年赵宇辉因继承父亲遗产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6 年,考虑到赵晨文与林雅琪居住房屋局促,赵宇辉与孙悦琳决定购买大一些的房屋,因自身退休贷款难获批,经与赵晨文、林雅琪商量,借用赵晨文名义购买一号房屋,房屋首付款等由赵宇辉与孙悦琳支付,按揭贷款也由其偿还。

2016 年 8 月 9 日,赵宇辉、孙悦琳与赵晨文、林雅琪签署《产权确认协议书》,确认房屋由赵宇辉、孙悦琳出资购买,为贷款方便登记在赵晨文名下,赵宇辉、孙悦琳为实际产权人。

2016 年 7 月 17 日,孙悦琳向甲公司支付 100,000 元购房定金。2016 年 8 月 14 日,赵晨文与甲公司订立《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日,孙悦琳分两次支付首付款共计 3,360,224 元。

2016 年 8 月 31 日,赵晨文、林雅琪、赵宇辉、孙悦琳与乙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017 年 9 月 27 日,赵晨文与甲公司签订《房屋实测面积至补充协议》。2019 年赵晨文取得一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单独所有。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今,乙银行每月从孙悦琳银行账户中扣除一号房屋的贷款。房屋相关费用均由赵宇辉与孙悦琳支付,相关发票原件也由其持有。赵宇辉名下于 2015 年、2020 年分别登记有其他两套房屋,孙悦琳名下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三)双方主张及争议

赵宇辉、孙悦琳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 2016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产权确认协议书》有效,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 1 万元由林雅琪承担。称因贷款问题借用赵晨文名义买房,房屋实际归自己所有,现双方对协议及房屋产权产生争议。

赵晨文辩称,同意赵宇辉、孙悦琳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雅琪辩称,原告陈述不实,《产权确认协议书》系伪造,不认可协议效力,亦不同意承担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

经赵宇辉、孙悦琳申请笔迹鉴定,鉴定《产权确认协议书》中林雅琪签字为其本人所写,林雅琪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但赵宇辉、孙悦琳、赵晨文认可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陈述意见。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判决确认《产权确认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诉求

主张《产权确认协议书》系伪造,不认可协议效力,不同意承担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

(三)争议核心

《产权确认协议书》中林雅琪签名的真实性。

《产权确认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三、裁判结果

原告赵宇辉、孙悦琳与被告赵晨文、林雅琪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产权确认协议书》有效。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效力相关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 。

(二)证据及事实认定

笔迹鉴定结果表明《产权确认协议书》中林雅琪签名为其本人所签,鉴定人出庭对林雅琪异议进行详尽、客观回复,法院采信鉴定结论及出庭意见。

林雅琪与赵宇辉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被胁迫签署协议,虽林雅琪称所签非《产权确认协议书》,但未提交其他相关书面材料,该微信记录佐证协议真实性。

《产权确认协议书》形成时间契合林雅琪所述时间逻辑常理,进一步佐证其真实性。

(三)协议效力判定

赵宇辉、孙悦琳、赵晨文、林雅琪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签订的《产权确认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关键作用

在涉及合同效力等争议案件中,证据是胜诉关键。本案通过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关键证据真实性,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协议形成时间等证据形成证据链。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注重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撑诉求。

(二)法律条款的精准解读与适用

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相关条款。在分析案件时,精准运用法律条款判断证据效力和合同效力,为当事人提供准确法律建议,在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三)应对对方质疑的策略

面对对方对鉴定结果等提出的质疑,律师要协助当事人积极应对。一方面,选择专业、权威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程序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对于对方提出的异议,提前准备好充分解释说明,通过鉴定人出庭等方式,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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