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母亲购房涉及父亲工龄,子女起诉继承工龄价值的判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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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为林悦怡、林梦琳。被告为林婉清,被告周雅丽、林诗瑶。林悦怡、林梦琳、林婉清与林宇鹏系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为林启辉,母亲为苏婉珍。林启辉于 1989 年去世,苏婉珍于 2014 年去世,林宇鹏于 2019 年去世。周雅丽为林宇鹏配偶,林诗瑶为林宇鹏女儿 。

(二)房产背景

一号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系甲公司公房。1994 年,苏婉珍与甲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购房时使用了林启辉和苏婉珍的工龄优惠率折抵购房款,1994 年 11 月取得部分产权房屋所有权证。1996 年,苏婉珍以成本价购买该房,1997 年取得全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2008 年,苏婉珍将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至林婉清名下,林婉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案件进程

林悦怡、林梦琳起诉至法院,称一号房屋房改时折算父母工龄优惠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父母遗产,要求林婉清给付林悦怡 643142 元、林梦琳 643142 元、周雅丽 321571 元、林诗瑶 321571 元,并由林婉清承担诉讼费。他们表示,父母去世后遗产未分割,林婉清背着其他姐妹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且未按母亲苏婉珍要求给付补偿款。

林婉清辩称,房屋属于苏婉珍个人所有,购房款由自己负担,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法院已确认其与苏婉珍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同时指出原告对工龄折算的表述存在矛盾,此前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已明确工龄折算情况。

周雅丽、林诗瑶庭前表示认可林悦怡、林梦琳所述,自愿放弃继承林宇鹏应得份额,将其转给林悦怡。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明、房屋档案材料、判决书等证据,确认了各方人物关系、房屋买卖及产权变更等事实。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判令被告林婉清支付原告林悦怡、林梦琳及被告周雅丽、林诗瑶因父母工龄优惠对应的遗产补偿款。

被告林婉清承担诉讼费。

(二)被告诉求

不同意原告全部诉求,主张房屋为苏婉珍个人所有,购房款由自己支付,自身尽主要赡养义务,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工龄折算情况已有定论。

(三)焦点总结

一号房屋房改时折算父母工龄优惠所对应的财产价值是否属于遗产,若属于,应如何分配。

林婉清与苏婉珍的房屋买卖行为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林婉清是否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对遗产分配有无影响。

三、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林婉清给付原告林悦怡 52 万元。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林婉清给付原告林梦琳 26 万元。

驳回原告林悦怡、原告林梦琳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遗产范围;第五条规定继承办理方式;第十条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第十三条第一款说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这些条款在本案中用于判定遗产范围、继承方式及继承人份额。

(二)证据与事实关联

房屋权属认定:林启辉去世后,苏婉珍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产权登记,虽林悦怡、林婉清主张实际出资,但证据不足,法院认定房屋为苏婉珍个人财产。

工龄优惠遗产认定:苏婉珍购房时折算了林启辉工龄获得政策性福利,该福利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林启辉遗产。因林启辉未留遗嘱,其配偶及子女为合法继承人。林宇鹏去世后,其继承权利转移给周雅丽、林诗瑶。各方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林启辉尽主要赡养义务,故均等继承该部分遗产。

房屋买卖对遗产影响:苏婉珍将房屋过户给林婉清,合同未保留相关权利,相应工龄优惠财产价值一同转让。苏婉珍生前已处分,且生效判决未认定无效,故原告主张按苏婉珍遗产继承该部分价值,法院未支持。但林婉清应补偿其他继承人林启辉工龄优惠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法院综合购房时工龄折合、房屋价值等因素酌定补偿金额。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收集房屋购买及家庭关系证据

房屋购买证据收集:收集房屋买卖契约、购房款收据、产权证书、房改政策文件等。如本案中,原告应收集一号房屋从公房买卖到产权变更的一系列文件,证明房屋购买过程及工龄优惠情况。这些证据能明确房屋权属变化及遗产范围,在类似案件中至关重要,需确保证据真实、完整。

家庭关系证据收集:收集结婚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继承顺序。本案中,通过这些证据确定了林启辉和苏婉珍的继承人范围,为遗产分配提供基础。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准确清晰的家庭关系证据是关键。

(二)应对被告关于遗产分配的诉求

遗产范围争议应对:面对被告对遗产范围的异议,如被告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原告应依据房屋购买时的出资情况、工龄优惠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工龄优惠对应财产价值应作为遗产。详细解释政策文件中关于工龄优惠与遗产的关联,要求被告提供反证。若被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强调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赡养义务争议应对:针对被告提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原告应梳理自身对父母的赡养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如照顾父母生活、支付医疗费用等凭证。从法律规定和社会情理角度,说明赡养义务应综合考量,不能仅由被告一方认定,争取法官对遗产均等分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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