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产纠纷律师视角:买家起诉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致层高不足,成功获赔历程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25-03-1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合同签订与房屋交付:2016 年 12 月 16 日,林宇良与北京 S 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地产预售合同》,以 820 万元购买大兴区某村地块房屋。2019 年 1 月 1 日交房后,林宇良发现套内有 3 平米空间与地面高差 1 米,影响使用功能。

原告维权与被告抗辩:林宇良多次与北京 S 公司交涉无果,通过信访获北京市规土委答复,显示合同及相关图纸与实际不符,认为公司存在欺诈。

北京 S 公司则称案由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林宇良诉求不具体;涉案房已达交付条件;林宇良委托第三人接收并改造房屋,林宇良主张无依据。

法院查明事实:林宇良已取得房产证,其举证客厅内衣帽间下有高出 1 米平台,下方为电梯,称系北京 S 公司擅自改设计。信访答复表明涉案楼审批核验阶段无高差问题。房屋户型图显示争议区域为储藏室,约 3 平米,合同层高 3.1 米,被告加装电梯占用储藏间 1 米高度,且储物间实际尺寸与户型图有差异。

二、争议焦点

原告诉求:林宇良要求北京 S 公司支付层高损失 173468.31 元(按合同单价 ×3 平米)、违约金 10 万元(依合同补充条款),承担诉讼费。

被告抗辩:北京 S 公司请求驳回林宇良起诉或诉求,认为其案由错误、诉求不明确、房屋合规、林宇良已委托他人接收改造房屋

核心争议:北京 S 公司是否违约及如何担责,包括层高损失赔偿、违约金支持与否,林宇良诉求是否合理,赔偿依据是否充分。

三、裁判结果

北京 S 公司 7 日内支付林宇良房屋层高损失 10 万元。

驳回林宇良其他诉求。

四、案件分析

合同违约认定:法院认定北京 S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层高交房构成违约,林宇良主张赔偿损失合理。

损失赔偿计算:林宇良按 3 平米算损失欠妥,法院综合层高瑕疵影响、空间利用等因素,酌定损失为 10 万元。

违约金判定: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且损失已考虑违约,不再支持林宇良的违约金诉求。

五、胜诉办案心得

深度剖析合同条款: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要严谨研读合同。本案中,房屋层高约定成为关键。律师需比对合同层高与实际交付情况,判断被告违约;对合同模糊表述,结合行业惯例、交易背景及《民法典》合同编解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诉讼策略奠基,掌握诉讼主动权。

有效应对被告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案由错误,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和案件事实,说明本案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构成要件。对于诉讼请求不具体,细化层高损失赔偿计算依据,明确物业费诉求与房屋交付瑕疵关联。利用信访答复、房屋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反驳被告关于房屋合规、原告委托他人接收改造等抗辩,维护原告权益。

全面收集关键证据:证据是诉讼核心。本案中,合同明确双方初始约定;信访答复从官方证实房屋实际与合同不符;户型图对比凸显被告可能的擅自改动。此外,收集沟通记录、同小区类似情况证明等,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合法、真实、关联,有力支撑原告主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