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错过!北京律师解析父母起诉子女借名买房证据不足被驳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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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0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围绕北京市昌平区 F 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展开。李女士、张宇鹏主张借名买房,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过户,张君、王女士对此存在不同意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约定以及房屋的真正归属。

二、诉讼双方主张

(一)原告李女士、张宇鹏诉求及依据

一审诉求: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归李女士、张宇鹏共同所有,张君、王女士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

二审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诉讼请求。

依据:称涉案房屋购房款由其支付,仅是借用张君、王女士名义,房屋实际产权人应为自己;强调购房款用个人财产支付,不涉及析产问题;指责张君、王女士知悉借名买房情况,却采取骗取方式获得房本并改名,无权处分该房屋。

(二)被告王女士答辩及依据

不同意李女士、张宇鹏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同意一审判决。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李女士、张宇鹏的主张缺乏足够支撑,房屋不应归其所有。

(三)被告张君答辩及依据

同意李女士、张宇鹏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但在离婚时将涉案房屋约定归王女士单独所有,却主张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受王女士胁迫,但未举证证明。

三、法院查明事实

(一)家庭关系

李女士与张宇鹏系夫妻,育有一子张君。张君与王女士于 2007 年结婚,2018 年离婚。

(二)房屋购买及产权变更

2015 年 9 月 18 日,张君与案外人赵阳旭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 277 万元购买涉案房屋。

2015 年 10 月 10 日,赵阳旭与张君、王女士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张君与王女士签署《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其中《共有协议》表明房屋为二人共同共有。当日,二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018 年 1 月 17 日,张君与王女士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离婚后归王女士所有,男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8 年 12 月 28 日,涉案房屋变更登记到王女士名下,为单独所有。

(三)购房款及费用支付

2015 年 9 月 18 日,李女士支付 10 万元购房款,10 月 10 日支出 267 万元购房款,同日,其信用卡账户支出 26929.87 元缴纳契税。张君认可购房款由李女士支付,王女士称款项虽出自李女士账户,但不完全属于李女士所有,并提交拆迁合同及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张君与拆迁公司签订 2 份拆迁协议,享有拆迁权益,李女士签订 5 份拆迁协议。法院判决拆迁公司支付李女士、周慧(疑为家庭成员,文中未详细说明关系)拆迁补偿款,支付李女士、周慧、张君、张宇鹏、王女士搬家费。

李女士称拆迁款已分配,向法院提交给王女士转账 10 万元和 7 万元的凭证,还称给过 3 万元现金,王女士认可转账但不认可分家说法。

李女士提交购置家具家电、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凭证,证明其一直居住并支付费用,王女士不予认可。

(四)二审补充证据

李女士、张宇鹏申请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均证明购房款系李女士所付,但均不清楚房屋归属协商情况。

李女士、张宇鹏提交与王女士聊天记录整理打印件,称证明房屋归其所有,但经法院核对,聊天记录无相关内容体现。王女士不认可证明目的,张君认可。

四、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李女士、张宇鹏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分析

(一)证据梳理与反驳

购房款支付证据分析:抓住购房款虽从李女士账户支出,但张君享有拆迁权益且拆迁款未充分析产这一关键事实。强调李女士未能证明账户款项为个人财产,有力反驳其购房款用个人财产支付的主张,切断其以此证明借名买房的逻辑链条。

居住及费用支付证据分析:对于李女士提交的居住及费用支付凭证,结合双方家庭关系,指出共同生活情况下李女士交纳费用合乎情理,不能以此认定房屋归其所有,有效削弱该证据的证明力。

二审补充证据反驳:针对二审证人证言,明确证人仅证明购房款支付,对房屋归属协商不知情,无法证明借名买房;对于聊天记录,经法院核对无相关内容,直接否定其证明目的,全面反驳李女士、张宇鹏的证据。

(二)法律关系与事实认定

借名买房关系认定:依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规定,指出李女士、张宇鹏既无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又无证据证明有协商或其他形式约定,在拆迁利益未析产分割时购房,仅凭购房款支付无法认定借名买房关系,从法律逻辑上否定其诉求。

房屋处分合法性分析:强调张君与王女士离婚时约定房屋归王女士单独所有,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一行为合法有效。李女士、张宇鹏称无权处分、骗取房本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护王女士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六、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审查要点

全面收集证据:在房屋纠纷案件中,收集证据要全面,涵盖房屋购买、款项支付、产权变更、家庭关系等多方面。本案中,通过收集拆迁合同、判决书、转账凭证等证据,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和事实,为胜诉奠定基础。

严格审查证据关联性:审查证据时,注重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的关联性。对于李女士、张宇鹏提交的证据,逐一分析其与借名买房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关联,准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排除无关或证明力弱的证据干扰。

(二)法律运用与辩论技巧

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深入研究合同订立、物权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的结合点。在法庭辩论中,精准引用法律条文,如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的规定,有力论证观点,增强说服力。

逻辑清晰的辩论策略:制定逻辑清晰的辩论策略,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先从证据层面反驳对方主张,再从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层面深入分析,逐步推进,使法官能够清晰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未来办案中,持续提升法律运用和辩论技巧,应对复杂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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