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独家揭秘:遗嘱房屋继承受阻,部分子女不配合,起诉流程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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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0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围绕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展开。被继承人刘志强与王丽娟育有四子,刘志强先于王丽娟去世。涉案房屋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得,在刘志强去世后,子女们对房屋的继承和处置产生分歧,焦点集中在房屋的归属、遗嘱的效力以及各继承人的权益分配上。

二、诉讼双方主张

(一)原告刘俊豪诉求及依据

原告刘俊豪请求法院判决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归其所有,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费。其依据是父母生前购买此房,刘志强去世后四子女放弃继承,房屋产权归王丽娟。王丽娟在 2020 年于北京市某公证处立遗嘱将房屋确定由其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部分被告同意按遗嘱执行,但被告刘瑞峰拒绝,侵害其合法权益。

(二)被告刘雅君、刘鑫宇答辩

认可遗嘱,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刘瑞峰答辩及依据

房屋份额主张:称房屋分配按在册人口分配,自己应有份额,应先析出份额后再对余下部分进行遗产分配。

居住权主张:若法院认定其无份额,则要求永久居住权。

遗嘱效力争议:提出王丽娟于 9 23 日设立了遗嘱附加协议,对 9 15 日的遗嘱进行了修改,两份遗嘱冲突,应以 9 23 日的遗嘱为准。

赡养义务强调:表示自 1995 年房改后一直与王丽娟居住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

三、法院查明事实

(一)家庭关系详细调查

法院经深入调查,明确了本案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刘志强与王丽娟系夫妻,二人育有子女四人,分别为刘俊豪、刘雅君、刘鑫宇、刘瑞峰。刘志强于 2002 2 22 日死亡,王丽娟于 2021 3 17 日死亡。在调查过程中,确认刘志强生前并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这为后续的遗产分配和继承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二)房屋购置细节审查

针对涉案房屋的购置情况,法院仔细审查了相关合同及文件。1995 12 20 日,刘志强与 F 公司签订《出售公有住房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房屋。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确定该房屋是在刘志强与王丽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依据法律规定,初步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继承公证情况核实

法院对 2009 7 16 日的继承公证进行了详细核实。当时,王丽娟及四个子女在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公证,在公证过程中,刘俊豪、刘雅君、刘鑫宇、刘瑞峰均明确表示无条件放弃对被继承人刘志强的遗产继承权。法院审查了公证的程序和相关文件,确认该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这使得涉案房屋在刘志强去世后的产权归属发生了变化,全部归属于王丽娟。

(四)遗嘱及附加协议全面审查

公证遗嘱审查:对于 2020 9 15 日王丽娟办理的公证遗嘱,法院审查了公证的流程、遗嘱的内容以及王丽娟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明确表明,在王丽娟去世后,一号房屋产权全部由儿子刘俊豪个人继承,排除其配偶的共有权。经审查,该公证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附加协议审查:针对 2020 9 23 日王丽娟签署的遗嘱附加协议,法院着重审查了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协议内容主要是对房屋继承后的处置作出规定。法院分析了协议中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为后续的案件分析和判决提供了依据。

四、法院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由刘俊豪继承所有,刘雅君、刘鑫宇、刘瑞峰需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协助刘俊豪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胜诉方律师(刘俊豪律师)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属与继承关系深度剖析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依据: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明确指出涉案房屋购于刘志强与王丽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认定从法律层面为后续的遗产分配奠定了基础,有力反驳了刘瑞峰关于房屋有其份额的主张。因为刘瑞峰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分房时考虑了家庭人口及出资等情况,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继承放弃与遗嘱效力的逻辑梳理:律师详细梳理了 2009 年其他子女放弃对刘志强遗产继承权的公证过程,以及 2020 年王丽娟公证遗嘱的订立情况。通过清晰的时间线和法律关系梳理,展示了房屋产权从夫妻共同财产,到刘志强去世后因其他子女放弃继承而归王丽娟所有,再到依据王丽娟的公证遗嘱应由刘俊豪继承的完整逻辑链条。这一梳理过程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具有说服力,也为法官的判决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二)遗嘱附加协议处理策略分析

协议与遗嘱的关系界定:律师敏锐地认识到遗嘱附加协议与遗嘱本身在法律性质和作用上的区别。遗嘱主要是确定遗产的继承归属,而遗嘱附加协议是对继承后的财产处置作出规定。在本案中,应先解决房屋的继承归属问题,再考虑遗嘱附加协议的执行。这种清晰的法律关系界定,有助于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混淆和争议。

诉讼策略的制定与实施:基于对遗嘱附加协议的分析,律师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本案中,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房屋继承归属的主张上,强调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要求法院先判决房屋归刘俊豪继承所有。对于遗嘱附加协议涉及的内容,建议当事人在房屋继承归属确定后另行解决。这种策略既保证了主要诉求的顺利实现,又避免了因遗嘱附加协议的复杂性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结果。

六、办案心得

(一)法律关系梳理的严谨性至关重要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严谨梳理家庭关系、财产取得及继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是取得胜诉的关键。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再到遗嘱的订立和执行,每个环节都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形成严密的逻辑论证。在本案中,律师通过对各项法律关系的细致梳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未来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继续保持这种严谨性,确保每一个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都经得起推敲。

(二)诉讼策略的灵活性不可或缺

面对复杂的遗产纠纷,如本案中遗嘱附加协议带来的变数,制定灵活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明确案件的核心诉求,在本案中即房屋继承归属,避免被其他争议点分散精力。对于遗嘱附加协议这类复杂问题,适时建议当事人另案解决,确保主要诉求的顺利实现。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根据案件的发展和对方的主张,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以适应不同的情况。未来办案中,应不断提升应对复杂遗产纠纷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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