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获得拆迁安置房屋老人去世后多位子女之间遗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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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和二号的房屋由三原告共同继承。

 

事实与理由:高先生与林女士系夫妻关系,本案原被告系二人之子。高先生于 2019 3 24 日去世,林女士于 2019 4 4 日去世。二人生前留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和二号的房屋,原被告均有继承权。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上述遗产。

 

二、被告辩称

 

二被告辩称:不同意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14 年初,父母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三原告不愿接手照料老人,高某辉为让父母安度晚年,于 2014 年接到身边照顾。原 Y 号院落拆迁补偿款合计 1809693 元。经法院判决,确认父母名下两套回迁安置房屋购房款及后续生活支出情况,高某辉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三原告未尽赡养义务。高先生生前在 2015 年订立有遗嘱,将其名下朝阳区一号房屋由高某辉继承;林女士也订立遗嘱,将其名下朝阳区二号房屋由高某涛继承。应按老人遗嘱草稿意思,将一号归高某辉所有,二号房屋归高某涛所有。高某辉应多分遗产,三原告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三、法院查明

 

高先生与林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五子一女,分别为高某杰、高某聪、高某辉、高某涛、高某鹏和高某亮。高先生于 2019 3 24 日去世,林女士于 2019 4 4 日去世。高先生和林女士的父母均在其去世前去世,二人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诉讼中,高某亮表示放弃对高先生和林女士遗产的继承权,不参加本案诉讼。

 

2010 5 30 日,高某鹏作为林女士委托代理人与北京市朝阳区某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腾退补偿协议书(定向)》,Y 号院拆迁共获腾退补偿款 1809693.60 元。2011 8 2 日,高某鹏与高先生、林女士签订《拆迁款分割协议》,后经法院调解按此协议分割拆迁款。

 

Y 号院拆迁后,高先生、林女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和二号的房屋。

 

诉讼中,二被告称高先生和林女士曾于 2015 年各自订立“遗嘱”,并提交“遗嘱”打印件,三原告对其真实性不认可。

 

经查,高先生和林女士拆迁后曾租房居住,后与高某鹏、高先生共同居住过一段时间,安置房屋交付后,二人共同居住在一号房屋内,自 2014 年春节开始,其日常生活主要由高某辉负责,高某涛、高先生予以协助,存折、银行卡等平时由高某辉保管。

 

诉讼中,双方认可高先生和林女士去世后,一号房屋闲置,二号由高某辉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两套安置房屋的安置房屋确认单(购房合同)均由高某辉持有,二号钥匙由高某辉持有,一号钥匙由高某涛持有。

 

四、法院判决

 

1.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的相关权益由原告高某鹏继承百分之三十八的权利份额、由原告高某杰继承百分之三十六的权利份额、由原告高某聪继承百分之二十六的权利份额;

2.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二号房屋的相关权益由被告高某辉继承百分之五十二的权利份额、由被告高某涛继承百分之三十八的权利份额、由原告高某聪继承百分之十的权利份额。

 

五、案件分析

 

1. 遗嘱效力的认定:

二被告虽称二被继承人生前曾立有遗嘱,但提交的“遗嘱”打印件没有立遗嘱的落款日期,立遗嘱人无签字或指纹,无法证明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故高先生和林女士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遗产的范围确定:

涉案一号和二号房屋系被继承人高先生和林女士的合法遗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3. 继承份额的考量因素:

高某亮明确表示放弃对高先生和林女士遗产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不考虑其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高某辉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扶养较多,法院据此确定高某辉继承遗产房屋较大份额。

 

六、办案心得

 

1.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虽然二被告主张的遗嘱未被法院认定有效,但在诉讼过程中,二被告通过提交拆迁补偿款分割协议、被继承人生活支出情况以及高某辉对被继承人的照顾情况等证据,试图证明高某辉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些证据虽然未能直接实现按照遗嘱继承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对遗产分配份额的考量。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律师应注重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当事人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的证据,以争取更有利的遗产分配结果。

 

2. 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的一般原则以及对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规定。在本案中,律师根据高某辉对被继承人的实际照顾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高的遗产份额。

 

3. 诉讼策略的调整:在遗嘱未被认定有效的情况下,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强调高某辉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事实,以争取在法定继承中获得更多的份额。这种灵活的诉讼策略有助于当事人在复杂的遗产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灵活调整诉讼策略,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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