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售父母房屋,约定房款一半给父母,反悔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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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2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1. 诉讼请求

 

   - 二原告齐瑞旭、陈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雅蕊向二原告支付 160 万元。

 

2. 事实与理由

 

   - 二原告是被告的父母。被告与前夫离婚后,二原告收留了前夫和孩子,致使被告与二原告关系不睦。

 

   - 2019 10 25 日,被告担心位于朝阳区的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被他人侵占,于是找公证处起草文件,内容为二原告百年之后一号房屋归被告所有,待林某山年满十八周岁再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三方均表示同意。

 

   - 之后,被告决定变卖一号房屋,并承诺将变卖所得价款中的 160 万元给予二原告。随后,被告又与二原告商议,想把登记在齐瑞旭名下的二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还写下承诺书声明,二号房屋过户完成后,就将售卖一号房屋所得的 160 万元支付给二原告。

 

   - 2021 5 20 日,二号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但被告未按承诺向二原告支付 160 万元,二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二)被告答辩意见

 

1. 被告陈雅蕊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 其一,涉案房屋均为被告全款出资购买,只是借母亲名购买,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所有。

 

   - 其二,涉案房屋已于 2021 5 20 日变更登记到被告名下。

 

   - 其三,本案涉及的 160 万元是基于上述房屋产生的,在被告对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给二原告的 160 万元属于赠与行为。

 

   - 其四,在房屋过户当天,被告已经明确撤销赠与。

 

 (三)法院查明事实

 

1. 关系及房屋情况

 

   - 被告系二原告之女。一号房屋原登记在被告名下,2021 1 19 日,被告将一号房屋出售,房屋总价款 358 万元。二号房屋原登记在齐瑞旭名下,2021 5 20 日,二号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

 

2. 证据情况

 

   - 庭审中,二原告提交与被告的短信记录,其中显示被告同意将一号房屋变卖后给原告一半售房款。二原告还提交一份承诺书,内容为:由于北京二号房屋是由陈雅蕊全额出资,用母亲名字购买所得。现经陈雅蕊及父母二人协议约定,将该房屋归于女儿陈雅蕊名下。陈雅蕊特此承诺父母二人该房屋过户完成当天将支付父母二人养老金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一次性转账该款给父母其中一人的银行账户中。落款处为被告,时间为 2021 4 - 25 日。被告对承诺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3. 关于 160 万元性质及履行争议

 

   - 被告表示确实承诺给二原告 160 万元,但认为该行为属于赠与。被告称 2021 5 20 日与二原告发生冲突时,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即已行使撤销权。

 

   - 二原告不认可被告的说法,表示该 160 万元的性质为附义务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二原告与被告在短信中商量待二号房屋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时被告支付 160 万元,现二原告已经在 2021 5 21 日将二号房屋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已经完成了相关的义务,被告应当履行对等的义务。

 

 (四)裁判结果

 

   - 被告陈雅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齐瑞旭、原告陈君 160 万元。

 

 (五)房产律师点评

 

1. 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原则

 

   -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做到诚实信用、恪守承诺。

 

2. 本案情况分析

 

   - 在本案中,根据二原告提交的短信证据,被告提出在二号房屋过户当天将一半的房款打到二原告账号,二原告也表示认可,并回复拿到 160 万元后会帮被告过户。基于此,法院认为二原告与被告就二号房屋的过户、一号房屋的分配以及 160 万元的支付已达成一致意见。既然双方有约定,就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在二原告已经配合将二号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那么二原告主张被告支付 160 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二、案件心得

 

1. 证据的关键作用

 

   - 在这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二原告提供的短信记录和承诺书(虽被告不认可承诺书真实性,但法院综合判断后认可其效力)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强调当事人保存相关证据的重要性,无论是书面协议、短信、邮件还是其他形式的沟通记录,都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2. 赠与性质的认定与撤销权的限制

 

   - 赠与行为的性质认定是本案的一个焦点。如果是普通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履行了义务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在处理涉及赠与的案件时,律师需要准确判断赠与的性质,分析是否存在附随义务,以及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3. 合同约定与诚信原则

 

   -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被尊重,并且整个案件过程体现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即使双方是亲属关系,在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活动中,也应当遵守约定。如果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提醒律师在处理类似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案件时,要注重引导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同时依据明确的合同约定来主张权利。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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