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
周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诉房屋)由周昊继承;
2、本案诉讼费由周逸祥、周逸均及周逸平承担。
事实和理由:周父与周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周逸祥、周逸均、周逸平三名子女。周昊系周逸均之子。周父于 1998 年 1 月 9 日去世,周母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去世,涉诉房屋系周母生前所有。周母生前曾订立遗嘱,将涉诉房屋遗赠周昊。故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周逸均辩称,认可周昊的陈述,同意周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依据周母的遗嘱分割包括涉诉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
周逸祥辩称,认可周昊的陈述,同意周昊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逸平辩称,不同意周昊的诉讼请求。立遗嘱时周母处于患病期间,精神状况很差,而周昊没有提供立遗嘱时的影像资料,周母去世前头脑虽然清楚,但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签署细节与周母习惯等不符,内容与周母生前意向相悖,见证人和代书人都是周逸均的好友,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故不认可该遗嘱的真实性及合法有效性,请求按照法定继承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即使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受遗赠人周昊未在 2 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为放弃了遗赠。涉诉房屋使用了周父的军龄,故包含周父的权利份额,周母无权处分。而周逸平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予多分。
法院查明
周母、周父为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周逸祥、周逸均、周逸平三名子女。周父于 1998 年 1 月去世,周母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去世。
周母于 2004 年购买涉诉房屋,购房时使用了周母的工龄(43 年)及周父的军龄(47 年)。涉诉房屋系军产房、无法上市交易但可办理继承,结合实际售价计算公式及房价计算表上列明的计价参数,可计算周父享有的政策性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现涉诉房屋由周昊及其家人居住使用。
房屋评估结果为 884.76 万元。周逸平主张上述评估无法反映涉诉房屋的真实价值,其仅主张对涉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要求折价补偿。但周昊、周逸均、周逸祥不同意与周逸平共同居住涉诉房屋。
2017 年 9 月 15 日,周母订立代书遗嘱,内容为“1、本人名下住宅,现由本人和儿子周逸均一家共同居住。本人去世后,该房产由本人孙子周昊继承,以便此房能得以传承。2、本人承租的二号房屋,如本人去世,由小女儿周逸平继续长期居住,如该房产具备购买条件,由周逸平购买,房屋产权归周逸平所有。……立遗嘱人:周母(手印)。见证人:罗宇涛。代书人:迟悦玲。2017 年 9 月 15 日。”
周逸平主张周母立遗嘱时不具备行为能力,遗嘱不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就此,周逸平提交周母的病历档案等证据,显示周母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至 11 月 16 日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多次办理出院及再入院手续,2017 年 9 月 15 日即办理出院及再入院手续一次),病历显示周母生前除 2017 年 11 月 14 日办理入院手续时无法对答,其他历次入院均神志清楚、对答切题。周逸祥、周逸均及周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
针对遗嘱订立情况,代书人迟悦玲、见证人罗宇涛均出庭作证,二人证言未见明显瑕疵。周昊、周逸祥、周逸均均认可上述证言,周逸平不认可上述证言。
本院认为,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周母立遗嘱当天的入院记录,应认定上述遗嘱系周母的真实意思表示。
周逸平还主张周昊未及时接受遗赠,但周昊、周逸祥、周逸均均表示周昊 2018 年 5 月获悉遗嘱内容并已当即表示愿意按遗嘱办理。
周逸平另主张其长期与周母同住,对周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就此,周逸平的证人崔悦出庭作证,但周昊、周逸祥、周逸均对崔悦的证言均不予认可。经询问,周逸平称其 1998 年至 2003 年间与周母同住,当时周母生活能够自理并有每月约 4000 元的收入,而周逸平本人自 2016 年 9 月起开始从事稳定的工作。
裁判结果
一、现周母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归周昊所有,周昊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向周逸均、周逸祥、周逸平给付折价补偿款每人 1459854 元;
二、驳回周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涉诉房屋虽于周父去世后购买,但使用了周父生前享有的政策性福利,上述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应属周父的个人财产,现上述福利已转化为涉诉房屋的所有权,则涉诉房屋中相应的所有权份额应作为周父的遗产进行分割。周母、周逸祥、周逸均、周逸平均为周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涉诉房屋中属于周父的遗产份额应由四人依法继承。周逸平虽主张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其所称赡养情况与周父无关,则周父的遗产应由周母、周逸祥、周逸均、周逸平均分。
周逸平质疑周母所立代书遗嘱的效力,但未就此提交充分反证,法院对周母 2017 年 9 月 15 日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确认。则涉诉房屋中属于周母的份额及周母自周父处继承取得的份额均应作为周母的遗产,按照周母的遗嘱归周昊所有。
考虑到各当事人的权利份额,以及周昊同意按照市价给他人补偿的情况,法院判令涉诉房屋归周昊所有,周昊应给付周逸祥、周逸均及周逸平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办案心得
一、遗嘱的重要性与规范订立
在本案中,周母的遗嘱对涉诉房屋的归属起到了关键作用。这凸显了遗嘱在遗产分配中的重要性以及规范订立遗嘱的必要性。
1. 明确遗嘱的法律效力
- 遗嘱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重要法律文件。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可以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带来的争议。
- 人们应当认识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分配,确保自己的意愿在去世后得到准确执行。
2. 规范订立遗嘱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为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遗嘱的订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 可以考虑请专业律师协助订立遗嘱,或者进行公证,以增强遗嘱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同时,在订立遗嘱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二、证据的重要性与保存
1. 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
- 本案中,周逸平质疑周母遗嘱的效力,但未就此提交充分反证。这表明在涉及遗嘱的纠纷中,当事人应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笔迹鉴定、证人证言等。
- 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存与遗嘱相关的证据,如遗嘱原件、订立遗嘱的过程记录、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等。这些证据可以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其他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除遗嘱外,其他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也至关重要。如本案中,周母的病历档案、证人证言等证据,都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 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和保存与遗产继承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凭证、亲属关系证明、赡养义务履行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1. 法定继承的适用
- 当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涉诉房屋虽于周父去世后购买,但使用了周父生前享有的政策性福利,相应的所有权份额应作为周父的遗产进行分割,按照法定继承由周母、周逸祥、周逸均、周逸平继承。
- 人们应了解法定继承的原则和顺序,以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明确自己的继承权利。同时,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确保遗产的分配公平合理。
2.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在本案中,周母的遗嘱明确了涉诉房屋的归属,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确认,涉诉房屋中属于周母的份额及周母自周父处继承取得的份额均应按照遗嘱归周昊所有。
-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优先考虑遗嘱的效力,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同时,应确保遗嘱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遗嘱纠纷的发生。
四、遗产分配的公平性与特殊考虑
1. 公平原则的体现
- 在遗产分配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各当事人的权利份额,以及周昊同意按照市价给他人补偿的情况,判令涉诉房屋归周昊所有,周昊应给付周逸祥、周逸均及周逸平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 在遗产分配中,应综合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如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生活困难程度、与被继承人的共同生活情况等,确保遗产的分配公平合理。
2. 特殊情况的考虑
- 本案中,涉诉房屋使用了周父的军龄,相应的财产价值应属周父的个人财产,作为周父的遗产进行分割。在遗产分配中,应考虑到特殊情况,如遗产中包含被继承人的特定政策性福利、婚前财产等,确保遗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继承人的特殊情况,确保遗产的分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人文关怀。
五、专业法律帮助的重要性
1. 法律知识的专业性
- 遗产继承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性、法定继承的原则、遗产分配的公平性等。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继承方案。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法律风险,提供有效的诉讼策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 诉讼程序的复杂性
-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涉及证据收集、举证责任、鉴定评估、法庭辩论等多个环节。专业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 当事人在面临遗产继承纠纷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让律师代表自己参与诉讼活动,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成功率。同时,律师还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