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父亲去世母亲使用双方工龄买房登记母亲名下是否有父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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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继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张某与母亲(即本案被告李某)共生育一儿一女,即张某文、张某英。张某于 1993 年 3 月 9 日因死亡销户,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的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购买时使用了已故原告父亲张某的工龄。原、被告就继承已故张某工龄的财产价值在该房屋中所占的相应份额协商无果。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李某发表答辩意见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继承人张某去世时该房还是公房,不存在继承。李某在 2017 年买的房屋,使用了张某和李某两人的工龄,因此,我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影响产权判定,房屋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因此房管中心才发给李某了房产证。此外,原告并没有和被告进行过协商。

 

张某英发表答辩意见称,同意李某的意见。

 

法院查明: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张某文、张某英二个子女,无其他养子女或继子女等其他法定继承人。张某于 1993 年 3 月 9 日因死亡注销户口,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父母均先于张某去世。

 

另查,位于朝阳区某房屋,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登记在李某名下。

 

经当事人申请调查,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向本院出具复函称涉案房屋原为该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为第五管理所,承租人为李某。2017 年参与房改售房,购房人李某。该局同时向本院提供了涉案房屋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该表显示涉案房屋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公式为[(成本价 - 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 + 调节因素之和)*(本楼房建筑面积 + 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 - 已竣工年限*2%)。

 

该表中显示工龄为:男方 35,女方 30,小计 65。原告与二被告均认可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原告认为购买该房屋时使用了李某和张某的工龄,二被告则认为购买该房屋时使用了张某工龄,降低购房成本,但房屋购买于 2017 年,不能改变房屋属于被告李某个人财产的性质。

 

庭审中,原告与二被告协商确定了涉案房屋现值为 350 万元。

 

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由被告李某单独享有,即被告李某占有该房屋 100%份额;

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文折价款人民币十七万二千七百二十五元;

三、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张某英折价款人民币十七万二千七百二十五元;

四、驳回原告张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本案中,李某购买涉案房屋时使用了已故配偶张某 35 年工龄而享受了政策性福利,故张某去世后,在其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工龄在涉案房屋中折算出对应的财产价值应作为张某遗产,在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

 

据此,法院参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中房价公式及当事人均认可的涉案房屋现值,将张某遗留于涉案房屋中的财产价值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予以继承分割;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酌定以房屋所有人李某对张某文、张某英直接予以金钱补偿方式分割上述房屋中的政策性福利折价款。

办案心得

一、公房购买中的工龄政策与遗产认定

 

在本案中,涉及到按成本价购买公房时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而引发的遗产争议。这提醒人们要充分认识到公房购买中的工龄政策对房屋产权及遗产认定的影响。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购买公房时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所获得的政策性福利,其中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被视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进行继承。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处理类似情况时,要明确工龄所带来的权益归属,避免因认识不清而产生纠纷。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与协商的重要性

 

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分割。这表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当重视遗嘱的订立,以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避免在去世后引发家庭纷争。同时,本案也凸显了协商在遗产处理中的重要性。虽然原被告在诉讼前未能就继承份额达成一致,但在庭审中,他们能够协商确定涉案房屋的现值,这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在遗产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应积极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诉讼成本和家庭矛盾。

 

三、证据的收集与认可

 

在本案中,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复函及《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成为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的收集和认可,对于确定房屋的性质、购买过程以及工龄的作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提示当事人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纠纷时,要注重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产管理部门的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各方当事人对证据的认可也有助于加快诉讼进程,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四、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与减少诉累的考虑

 

法院在判决中,既考虑了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通过参考房价计算表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房屋现值,将已故配偶工龄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合理分割,并以房屋所有人给予金钱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判决方式既保证了遗产的公平分配,又避免了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可能带来的后续问题,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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