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居住拆迁房但户口在 安置房居住权主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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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对北京市东城区一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有权居住使用;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之侄子。2001 年,北京市东城区 S 号房屋危改。2001 11 20 日,被告与 Y 公司签订了《安置合同》,载明北京市东城区 S 号房屋应安置人口 6 人,分别为原告、被告、赵某峰、赵某霞、吴某雨、吴某思,被告选择就地安置方式,自愿购买安置住房,住房为一号。根据拆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作为应安置对象对涉案房屋享有安置利益,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赵某洁辩称,被拆迁房屋是化纤研究所分配给赵某柏的公房,后来房屋没有人住,被告就住进去了。危改时共签署了两份协议,一份是被告签署的,一份是孙某芝签署的。被告签署的协议安置房屋为涉案房屋。原告当时为了上学将户口落到了被拆迁房屋上,属于空挂户,所以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2001 11 20 日,赵某洁(乙方)与 Y 公司(甲方)签订《安置合同》,约定乙方在有正式住房 0.5 间,应安置人口 6 人,分别为赵某洁、赵某峰、赵某霞、赵某祥、吴某雨、吴某思。乙方选择就地安置方式,放弃其他安置方式。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在建设的安置住房,其住房为一号住房。双方同意安置住房房价款合计为 127973 元,实际购房金额为 127972 元。

 

根据上述合同附件《危旧房改造回购安置住房房价计算表》,房改售房成本价为 1485 元,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 5000 元。购房价款计算包括以下三部分:1、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房改成本价 - 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之和)×(1 + 调节因素之和)×原住房建筑面积,总计 11757.4 元;2、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 15 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房改成本价×(15 平方米/人×安置人口 - 原住房建筑面积)×(1 + 调节因素之和),总计 116215.8 元;3、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 15 平方米的部分,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 15 平方米/人×安置人口)或: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 原住房建筑面积),共 0 元,以上三项合计 127973 元。

 

2003 6 28 日,赵某洁(乙方)与 Y 公司(甲方)签订《回购就地安置住房补充协议书》,约定乙方购买就地安置住房一号。上述协议签订后,赵某洁于 2004 4 2 日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赵某祥对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有权居住使用。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涉案房屋系赵某洁在 S 号房屋拆迁后经购买取得所有权之房屋,赵某祥系《安置合同》载明应安置人口,且根据危改房改造回购安置住房房价计算表所载,在涉案房屋购买价格中存在基于安置人口因素而享受的优惠政策,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依据安置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负有保证赵某祥作为被安置人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义务。综上,原告赵某祥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有权居住使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办案心得

1. 重视安置合同中的权益:安置合同明确了应安置人口,对于被列为应安置人口的个人,其在安置房屋中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仔细审查安置合同的条款,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 关注房屋购买价格的构成:本案中,房屋购买价格的计算与安置人口密切相关。这提示律师在处理拆迁安置房产纠纷时,要深入分析房价构成,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因安置身份获得了相应的优惠和权益。

 

3. 保障被安置人的居住权利: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并非绝对,当存在应安置人口时,应保障其居住使用的权利。这要求律师在为所有权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明确这一义务。

 

4. 户口与实际居住情况的区分:被告以原告户口为空挂户为由拒绝其居住使用权利,但法院并未支持。这提醒律师,在拆迁安置纠纷中,不能单纯以户口情况来判断当事人的权益,而应综合考虑安置合同等多方面因素。

 

5. 证据的重要性:在证明当事人的安置身份和应享有的权益时,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据至关重要。律师应协助当事人收集和整理有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了解政策和法规:拆迁安置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较为复杂,律师需要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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