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房改房虽有子女宣称出资 但其主张房屋所有权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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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钱某丽、陈某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钱某德名下的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判令孙某娟、钱某聪、钱某杰、钱某君、钱某希协助钱某丽、陈某刚办理过户;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之父钱某德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是原告以父亲钱某德的名义于1995年向单位购买。该房屋的购房价款、装修款等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均是由原告出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事项也都是由原告操办处理。原告父亲钱某德及几个兄弟姐妹也都知晓认可这一事实。

 

该房屋购买之后,原告一家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原告一家的户口也都落在该房下。该房屋实际所有权应属原告所有,而非父亲钱某德所有。现被告孙某娟、钱某聪起诉继承钱某德名下该房屋。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提起确认所有权之诉。

 

被告辩称

 

孙某娟、钱某聪、钱某杰、钱某君、钱某希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涉案房屋系钱某德单位分的房子,归钱某德所有,在钱某德名下,不在二原告名下的,以孙某娟、钱某聪为原告起诉钱某丽、陈某刚的继承案件在丰台法院审理中,该案尚未出判决,且本案的诉讼请求与继承案件一致,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钱某德与朱某涵系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三女,分别为钱某丽、钱某光、钱某杰、钱某君、钱某希。朱某涵于2006年6月25日死亡,钱某德于2017年1月17日死亡,钱某光于2018年8月13日死亡。钱某光与孙某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钱某聪。钱某丽与陈某刚系夫妻。

 

1999年9月1日,钱某德(乙方)与单位(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将坐落于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方,立契价51582元。房价计算表列明工龄男方28,并在房价计算中有折抵。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票据所载的交款人为钱某丽。2000年2月16日,涉案房屋登记于钱某德名下。

 

2005年11月5日,钱某丽与钱某光签订《房屋协议》,约定:丰台区一号三居室一套住房是钱某丽1995年购买,钱款全部由钱某丽所付,长期以来由父母居住,等到父母百年后,此房屋产权、居住权永远属于钱某丽所有。签字人处有钱某丽、钱某光签名按印。证明人处有钱某杰、钱某希签字。

 

后,钱某杰、钱某希、钱某君于2013年5月出具证明,表示涉案房屋如以后出现任何法律纠纷涉及本人利益部分无偿由钱某丽享有。本案审理过程中,钱某杰、钱某希、钱某君认为涉案房屋系钱某德与朱某涵的遗产,钱某丽与钱某光于2005年11月5日签订的《房屋协议》无效,三人也没有将涉案房屋继承份额赠予钱某丽的意思表示。

 

裁判结果

 

驳回钱某丽、陈某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钱某德生前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房改时,使用了钱某德的工龄,登记在钱某德名下。现钱某丽、陈某刚表示涉案房屋系其二人出资,孙某娟、钱某聪、钱某杰、钱某君、钱某希对此不予认可,且出资行为亦无法产生对抗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故对钱某丽、陈某刚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由其二人所有并要求孙某娟、钱某聪、钱某杰、钱某君、钱某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本案再次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尽管原告主张实际出资和相关情况,但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认定其为房屋所有权人。这提醒我们,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资产时,应及时办理合法的产权变更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

 

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原告主张房屋所有权却未能提供充分且被认可的证据来对抗登记信息。这警示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和合法性,仅仅依靠单方面的陈述和部分协议可能不足以支持其诉求。

 

家庭协议的复杂性:家庭成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房产的协议,如本案中的《房屋协议》,其效力可能存在争议。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确保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中,无论是出资购房还是继承分配,各方都应当具备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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