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亡母亲放弃继承,其去世后其他子女求再继承遭法院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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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0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文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赵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其继承赵某贤遗留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

 

事实和理由为:大哥赵某贤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去世,母亲宋某霞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去世。依据规定,母亲有继承赵某贤遗产的权利。母亲生前诸多事宜皆由赵某文代理。尤其在赵某贤去世后,领取公积金、住房补贴、抚恤金时,母亲病重处于半昏迷状态,是赵某文替母亲签字决定放弃其部分继承。母亲生前对赵某贤念念不忘,未能尽孝乃母亲最大遗憾,故赵某文代表母亲意愿争取继承权利。

 

 被告辩称

被告秦某和赵某刚的辩称

 

被告秦某和赵某刚不同意赵某文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1. 赵某文主张继承赵某贤六分之一的遗产毫无依据。

2. 赵某贤去世后,秦某至医院告知婆婆宋某霞此事,待老人心情平复后,秦某与婆婆谈及赵某贤遗产继承,婆婆让其回去打一份遗产继承协议,让赵某文代签。当时赵某文在场,亲耳听见宋某霞本人表示放弃所有遗产继承权,赵某文本人亦写了放弃所有遗产继承权的承诺并签字按手印,且在遗产继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全家人一致同意赵某贤的遗产由秦某继承全部(包括房子、银行存款、股票、汽车、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等),当时婆婆明确表示由赵某文代办一切。

3. 赵某文起诉书中称宋某霞处于半昏迷并非事实,当时婆婆头脑清醒,行为能力正常。

4. 赵某文称赵某贤未尽孝不属实,正因其孝顺,处处为父母着想,婆婆生前才对赵某贤念念不忘,从而放弃赵某贤的遗产继承权。

 

法院查明

赵某坤和宋某霞系夫妻关系,育有长子赵某贤、次子赵某涛、女赵某娟。赵某贤和秦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赵某涵。赵某坤于 2003 年 5 月 18 日死亡,赵某贤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死亡,宋某霞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死亡。一号房屋登记在秦某名下,系赵某贤和秦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秦某提交了 2015 年 7 月 22 日,宋某霞、秦某、赵某涵、赵某娟、赵某涛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书》,该协议写明“宋某霞、赵某涵、赵某娟、赵某涛本人主动放弃遗产人(被继承人)赵某贤名下的全部遗产(房产、现金、银行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住房补贴、抚恤金等遗产)。秦某继承遗产人(被继承人)赵某贤名下的全部遗产(房产、现金、银行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住房补贴、抚恤金等遗产)。”协议书下方有宋某霞、秦某、赵某涵、赵某娟、赵某涛签名及捺印。

赵某文对《遗产继承协议书》真实性认可,但表示未看内容,是其代母亲按手印。秦某还提交了宋某霞、赵某娟、赵某涛手写文字材料,写明“宋某霞、赵某娟、赵某涛主动放弃继承赵某贤全部遗产,由秦某继承赵某贤全部遗产,本人也在遗产继承协议书签字。”赵某文对上述手写文字材料的真实性认可。

 

案件审理中,本院联系赵某涛,告知其相关诉讼请求及权利义务,赵某涛向法院提交《放弃继承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不参加诉讼。

 

裁判结果

驳回赵某文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到本案,在赵某贤去世后,宋某霞去世前,赵某贤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宋某霞、秦某、赵某涵。2015 年 7 月 22 日,宋某霞、秦某、赵某涵、赵某娟、赵某涛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协商确定了赵某贤的遗产继承事宜。即便赵某文表示签订协议书时宋某霞意识不清,但宋某霞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赵某娟、赵某涛、赵某刚均在该协议书上签字,应认定该协议书系协议签订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签订人均应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在宋某霞去世后,赵某文作为宋某霞的继承人,要求继承 一号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矛盾和启示:

 

1. 亲情与利益的冲突

   本案中,尽管是亲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但仍暴露出在利益面前亲情可能受到的冲击。原本应是相互关爱、扶持的家人,却因为遗产的分配问题对簿公堂,这提醒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时,需要更加注重亲情的维护,避免因金钱而损害家庭关系。

   例如,赵某文代表母亲争取遗产份额,与其他家人产生矛盾,这显示出在利益分配上家人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期望和理解。

 

2. 证据的重要性

   被告秦某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遗产继承协议书》和相关手写文字材料,这些证据在案件的审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这启示我们,在涉及重要的法律事务时,无论是签订协议还是做出其他法律行为,都应保留充分的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意思表示的明确与真实

   赵某文声称自己在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时未看内容,且是代母亲按手印,这引发了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争议。

   这提醒我们,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时,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内容,确保所表达的意思真实、准确。同时,对于代理他人做出意思表示的情况,更应谨慎,遵循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愿。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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