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律师——部分继承人私自将房屋过户自己名下,我方起诉撤销,并诉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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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9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吴女士、林某杰的诉讼请求: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中属于林某贤的遗产即房屋 50%份额,由吴女士、林某杰分别继承一半,即吴女士享有上述房屋 75%的份额,林某杰享有上述房屋 25%的份额。不要求实际分割。

 

事实和理由:

吴女士与被继承人林某贤系夫妻关系,林某杰系二人所生之子。林某娜、林某娟系林某贤前婚之女。林某贤于 2006 年 1 月 23 日去世,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确定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 一号房屋)中自己的份额归吴女士、林某杰继承。

2015 年 7 月 29 日,林某娟、林某娜 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林某贤上述房屋份额,开庭过程中,林某娜、林某娟得知吴女士、林某杰持有林某贤所立遗嘱,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委托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证明了遗嘱的真实性,2017 年 4 月,林某娜、林某娟先后撤诉。

2017 年 7 月,林某娟串通林某娜 利用虚假继承权公证办理 一号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到林某娟名下。为此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房产登记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将 一号房屋登记在林某娟名下的行为,同时撤销了向林某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述判决生效后,一号房屋恢复到林某贤名下,故现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林某贤与案外人郑女士原系夫妻,林某娜、林某娟系二人之女。林某贤与吴女士 2001 年 1 月 15 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林某杰。林某贤于 2006 年 1 月 23 日去世。

一号房屋于 2002 年 11 月 25 日登记于林某贤名下。2004 年 1 月 18 日,林某贤签署《遗产继承书》,将其在世所购房屋产权留给吴女士、林某杰所有。

 

另查一,林某娜、林某娟曾作为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继承 一号房屋,该案审理过程中,林某娜、林某娟申请就《遗产继承书》中林某贤的签名是否为林某贤本人所签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上“林某贤”签名与样本上“林某贤”签名是同一人书写。

 

另查二,2017 年 7 月 12 日,林某娟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提出申请,要求将 一号房屋登记至其名下,同时林某娟向规划委提交《公证书》等材料,《公证书》载明,林某贤于 2006 年 1 月 23 日死亡,一号房屋系林某贤个人财产,林某贤1999 年 1 月 5 日与郑女士离婚后至其本人去世之日未再婚,其子女林某娟表示要求继承,林某娜 表示放弃继承,规划委审核后予以受理,并于当日作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意将 一号房屋转移登记至林某娟名下,当日规划委向林某娟核发了房屋产权证。

2018 年吴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理出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规划委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将 一号房屋由林某贤转移登记到林某娟名下的转移登记行为,同时撤销了规划委向林某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林某娟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原告吴女士与原告林某杰按份共有,原告吴女士继承、享有百分之七十五的份额,由原告林某杰继承百分之二十五的份额。

 

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一号房屋系林某贤与吴女士婚后购买并取得的,属于二人之夫妻共同财产,现林某贤已去世,林某贤在房屋中享有的二分之一的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处理。根据吴女士、林某杰提交的《遗产继承书》,林某贤将 一号房屋其享有的份额留给吴女士、林某杰继承,故,对二人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办案心得

继承权公证的严谨性

 

林某娟利用虚假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行为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这提醒我们,继承权公证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事实真相。

 

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继承人在办理公证时,也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比如,在公证过程中,应当对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进行详细核实,防止出现虚假公证的情况。

 

尊重遗嘱与法律程序

 

林某娜 和林某娟未尊重林某贤的遗嘱,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遗产份额,最终导致了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告诫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遗嘱是被继承人意愿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同时,所有的继承行为都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不能试图通过违法手段来达到目的。

 

例如,继承人在面对遗产分配时,应当首先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如果有,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再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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