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解析一起子女占有父母承租公房老人起诉强制腾房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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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4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陈某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曹某刚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S号房屋内搬离;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曹某刚承担。

事实和理由:我与曹某洪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子曹某志(已去世),次子曹某刚,长女曹某兰,次女曹某芳。四个子女均成家有自己的住处。曹某刚是我的二儿子,2021年5月曹某刚来到我的承租房内,告知我其离婚了,要求住到我的房屋内,我不同意,曹某刚就自己购置了折叠床等物品,强行在我的客厅内住下。

我为此报警,警察出警劝离曹某刚,但是曹某刚拒绝,警察以家庭矛盾为由让我诉讼解决,后我向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调解无果,曹某刚依然拒绝搬离,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曹某刚辩称,我不同意陈某霞的诉讼请求,两年前我母亲一直在小女儿曹某芳的家中居住。2019年5月我听说曹某芳把我母亲的公租房出租了还收取租金,我问我母亲为什么把房租出去,把租金给曹某芳曹某芳说我母亲是自愿的。

2007年,我因为拆迁获得一间门脸房,后来才知道曹某芳签订了合同,我去找母亲,母亲说一年给我一万,我就同意门脸房给曹某芳了,但是只给了一年后来就没有再给了,曹某芳抢我的门脸房,现在又来要公租房

我住在S号房屋是因为我小妹不还钱,把欠我的钱还给我就可以搬走,我没房,没办法腾退房屋。

 

法院查明

陈某霞曹某洪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曹某志(已去世),次子曹某刚,长女曹某兰,次女曹某芳曹某洪1968年去世。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S号房间(以下简称S号房屋)为承租公房,产权为某单位所有,承租人为陈某霞陈某霞20世纪90年代分得该承租公房。

2007、2008年前,陈某霞居住在S号房屋内,之后考虑到曹某芳某单位院内工作的便利性,曹某芳陈某霞换房居住。2019年,陈某霞曹某芳S号房屋出租,曹某刚将租户清出,双方产生矛盾,后陈某霞搬回S号房屋居住。

2021年5月11日,曹某刚以向曹某芳催要欠款及离婚后无处居住为由,在陈某霞不同意的情况下,搬入S号房屋,陈某霞称因无法忍受曹某刚居住在S号房屋,于2021年6月20日居住在曹某芳家中,曹某刚至今仍居住在S号房屋内,表示除非曹某芳还钱及陈某霞将此前其为陈某霞买东西支出的钱款归还后才能搬离。

 

裁判结果

曹某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北京市海淀区S号房屋。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陈某霞S号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即使陈某霞曹某刚系母子关系,但是未经陈某霞同意,曹某刚无权居住在S号房屋,现曹某刚拒不搬离S号房屋,妨害了陈某霞正常居住使用房屋的权益。曹某刚所述的入住房屋系要求曹某芳陈某霞还钱、离婚无住所等事由均非其居住使用S号房屋的合理事由,法院不予采信。现陈某霞要求曹某刚搬离S号房屋,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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