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房产尚未取得产权,无法予以分割的核心观点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19-11-06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纠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等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本案诉争的房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告诉被告继承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中认定该房产尚未取得产权,现无法予以分割,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但在本案中,三原告对于诉争房屋的取得产权情况并未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