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房屋交换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18-01-05

  一、房屋赠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5)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二、房屋交换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5)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我国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分享到: